金陵晚報記者
管偉 河北邢臺報道
背景:
金牛能源股權分置方案顯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是邢礦集團以持有的部分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來換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權。具體來說,流通股股東每10股將獲得邢礦集團支付的2.5股股份。同時,邢礦集團承諾:邢礦集團所持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18個月內,邢礦集團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占金牛能源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且出售價格必須高于既定的最低出售價格8.71元/股。自本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42個月以后,公司可向結算公司申請解凍持有的金牛能源全部股份,但須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對資源性企業的要求保持對金牛能源的控股比例。
金陵晚報記者
(以下簡稱金陵):在4家首批試點公司中,金牛能源是最晚公布方案的一家,也是給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最少的一家公司,由于公司方案不能令投資者滿意,自宣布方案后,金牛能源的股價就一路下跌,金牛能源雖然向流通股股東作出了讓步,但是可以看到,該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還是回避了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過少這一主要矛盾,只是從延長禁售期、承諾最低售價等次要方面做出努力,這一方案仍難以取得流通股股東的認可。對此,公司怎么看?
金牛能源董事長
劉慶法:從表面看,流通股股東每10股可獲得2.5股,2.5這個數字比其他幾家要低。但我認為不能簡單這么看,這個2.5的含金量可不低。首先,我們看看邢礦集團獲得流通權需要支付的代價:假設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股權登記日之前金牛能源剩余可轉債全部轉股,則金牛能源總股本最多增至為78667.79萬股,其中邢礦集團持有52000.00萬股,占66.10%;其他流通股股東持有26667.79萬股,占33.90%。邢礦集團按10∶2.5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份,需要支付6666.95萬股,該股份占總股本的8.47%,占邢礦集團支付前所持股份的12.82%。其次,我們來考量邢礦集團在承諾期內可出售股份的情況:根據邢礦集團承諾,在2007年6月27日前,邢礦集團所持股份不得上市交易和轉讓。自2007年6月28日始至2009年6月27日止,按現有股份總數計算,邢礦集團可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為3933.95萬股,且僅在股票價格高于8.71元/股時方能出售。再次,邢礦集團承諾期滿后所持股份可能的出售情況:邢礦集團承諾將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對資源性企業的要求保持對金牛能源的控股比例。據了解,在未來較長一個時期內,主管部門要求邢礦集團對金牛能源保持絕對控股地位,即控股比例須保持在51%以上,也是說邢礦集團支付對價獲得流通權后最多可出售股份占總股本的比例為57.63%-51%=6.63%,股份數為5215.67萬股。也就是說邢礦集團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數量為6666.95萬股,而可能出售的股份數量最多為5215.67萬股。所以,對大股東來說,按凈資產計算至少要付出兩個多億的代價,而獲得的流通權的實際意義卻相當有限。對于流通股股東而言,公司盈利能力逐年提高,并堅持年年分紅。流通股股東在獲取對價股份并流通后,既可以選擇在二級市場賣出獲得資本利得;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獲得分紅收益,按照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對2005年經營業績的預測,考慮可轉債全部轉股后全面攤薄每股收益為0.64元,如按2004年年度分紅比例(約50%)計算,流通股股東持有一股可以獲得0.32元,流通股股東也可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率。綜合上述情況,按每10股支付2.5股的對價比例具有較高的含金量。(編輯 小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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