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向永報道:為了改變目前保健食品廣告比較混亂,社會反映強烈的現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日前印發了《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7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查保健食品廣告的工作程序和對廣告內容進行技術審查的條件,7月1日后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于7月1日后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sfda.gov.cn)上公布所有審批通過的保健食品廣告,廣大消費者可上網直接查詢并對保健食品廣告進行監督。
據了解,《暫行規定》從17個方面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出現的內容,如不得出現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不得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等,以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并且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說明或者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
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有效期為一年。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為“X食健廣審(X1)第X2號”。其中“X”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X1”代表視、聲、文;“X2”由十位數字組成,前六位代表審查的年月,后四位代表廣告批準的序號。據工作人員介紹,今年,國務院把治理虛假保健食品廣告列為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一項工作內容,并明確規定:嚴禁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和篡改審批內容發布保健食品廣告;食品藥品監管局要依法做好保健食品、藥品廣告的審查。
《市場報》 (2005年06月17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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