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我國與歐盟的紡織品貿易摩擦終以雙方簽署備忘錄,歐盟承諾對源自中國的十類紡織品終止調查告終。此間WTO專家認為,此次談判的成功是我主動調整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觀念所取得的成果,但同時也充分說明當前國際貿易規則隨時有可能成為貿易壁壘,今后我國必須學習如何掌握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權。
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貿易救濟措施監控預警部主任江海虹博士認為,此次中歐雙方
就紡織品貿易問題達成一致,是我國首次在“允許他人設限”的前提下進行的貿易談判,這是對過去外貿爭端解決模式的一次重大突破。
江海虹說,我國在解決外國對我貿易制裁方面長期以來有個誤區,就是單純的抗議反對,甚至以貿易報復手段相威脅,但最終卻往往無法改變制裁的結果。他說,國際貿易問題只考慮實際效果。
江海虹認為,從根本上說,我國長期以來在貿易爭端中的被動局面的形成,除了與我出口商品檔次低、價格便宜、以量取勝等特點有關外,另一重要原因是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權一直不在我手中。以此次歐美對我紡織品設限的根據“242條款”為例,足以說明它們在貿易問題上的“老奸巨滑”,早在中國入世談判過程中就已經預見到今天可能集中發生貿易沖突的幾個領域,并預先為其采取貿易制裁手段搶先獲得合法權。而反觀我國,當年在相關規則制定時卻沒有充分體現我方立場,例如沒有在條款中列出我方接受“特保調查”的條件。
江海虹說,事實說明,當前國際貿易規則隨時有可能成為貿易壁壘。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已經獲得了在國際規則中游戲的權力,但目前裁判仍是歐美國家,我國則不斷被判犯規。我們只有通過加強熟悉國際通行規則的人才隊伍建設,同時以不斷增強的國力作為保障,才能逐漸從熟悉規則到掌握規則的制定權,為我贏得穩定公平的外貿環境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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