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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收新政執行遇難題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0:20 海峽都市報
。伪緢笥浾 林銀來 本報訊我省三部門有關普通住房享受稅收優惠等日前已做出明確規定(詳見本報6月11日A2版),然而,目前在福州房產稅收新政卻遭遇“執行難題”,非進入辦產權程序的購房者暫時還不能交契稅,不過昨日記者也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這一問題正在協調中,有望不久就能解決了。 【反映】想提早交稅卻沒法交 對于福州市民陳先生來說,這幾天為了房子的事可真夠操心的。陳先生告訴記者,他于今年5月5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買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并于6月1日前在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備案了,其房子單價是3000元/平方米,沒有超過福州原先規定的豪宅標準4750元/平方米,按舊政策是屬于普通住房。然而,按照此次我省三部門的“稅收新政”,陳先生應在8月1日前憑預付款發票向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方能享受舊政策,否則由于其面積超過福州新規定的普房標準(135m2),就得按非普通住房征收契稅了,前者只要交契稅6300元,而后者則要交12600元,這對于他來說是筆不小的數額。 “我前兩天到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準備交契稅,卻被告知像我這種非進入辦產權程序的購房者暫時還不能交契稅。可什么時候能交他們也無從得知,萬一在8月1日前還不能交,那我的房子就是非普通住宅了,意味著就得按3%交稅了,這也太不公平了,想交稅沒地方交!标愊壬话驳卣f。 連日來,類似陳先生反映的問題本報還接到不少,他們迫切地希望問題能快點得到解決。 【部門】實施細則正在協調中 就陳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隨后分別走訪了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和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陳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他說,契稅按國家規定是由財政部門征收的,以前財政部門委托交易中心代收,為了便于征管,原來的做法是:契稅的征管環節是在產權總登記時一并辦理的,主要原因是期房的面積處于待定狀態,一般情況下期房面積與最后的產權面積都會有一定的誤差,如果按合同征收的話,后面一般都會出現多還少補的情況,不但工作量加大,而且手續非常繁瑣。但現在國家出臺了新的政策,肯定是要執行的,具體做法交易部門正與財政部門協調解決中。 對此,福州市財政局有關人士表示,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契稅一律由各級征收機關直接征收,不得委托其他單位代征,福州財政部門本來準備成立契稅直征機構,但由于政府沒有批準,直征機構暫時還沒有成立。對于房產契稅新政策的征收問題,由于原來舊的操作程序跟不上,所以現在還不能執行,目前他們正對契稅的征管實施細則與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協調,估計不久就會解決。 【記者調查】政策不落實,轉讓房子至少白等兩年 其實,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以“購買2年后出售住房的情況”為例,按國家現有的政策規定,房地產交易以及產權辦理的正常操作應是這樣的:張三于2004年1月1日與開發商簽買賣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1997年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八條、第九條規定10天內要繳納契稅,即張三應在2004年1月10日前納稅,意味著1月10日就是張三完稅的最后期限,根據此次房產新政規定———購買房屋的時間界定是: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如此一來,張三在2006年的1月10日后把這套房子上市交易,就可以享受購買2年后出售住房的稅收優惠,即: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可免征營業稅。 而現實中,張三如果想在2006年1月10日后賣房,有可能連自己的產權證都還沒有拿到,更別說享受稅收優惠了,因為現實的操作流程是,由于買的是期房(權且當一年后交房),張三要到2006年1月1日后才能辦產權登記,如果想免交營業稅,張三只有等到2008年的1月1日后才能把房子轉讓。 如此算來,現實中的張三想把房子賣掉得白白多等至少兩年以上,這就是理想與現實的差距,造成這種差距就是政策沒落實。而問題的關鍵是:上述理想狀態是以法律法規為保障的,而不是張三的想當然。這種政策不落實的后果是,像張三這樣的購房者不得不面對的是至少2年時間的白等。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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