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建議改組行政會議,惹來連番評論,有人指問責局長變成有責無權,又有人說曾蔭權要借此獨攬大權。對此,曾蔭權強調,任何管治的基本信條,都是權責并行,“誰人承擔責任,就要能充分行使某些權力”,絕不會出現局長有責無權的情況。他表示,以前也曾出現港督或特首不接納行政會議建議的情況,他無意推翻從前的權力安排。對于“獨攬大權”、行政會議“無責無權”的批評,曾蔭權解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是最高決策機構,但無論是回歸之前還是之后,港督或特首與行政會議都是兩個不同的憲制身分。這方面,行政會
議的會議紀錄就清楚表明個中分別,這些會議紀錄寫著“會議建議(以前是TheCouncil advises)……行政長官指令(以前是TheGovernororders)……”。他說,無論是港督或行政長官,一般都會接納行政會議的建議,但也可能不接納,盡管這種很少,“以我這么多年的經驗,發生這情況應不會多過五次”。曾蔭權強調,在問責制下,問責官員要承擔責任,根據權責并行的原則,他們亦應行使分內權力,“沒人逼得了他們”,若他們得到行政長官的支持,可以堅持去馬,但他相信出現這種行會、問責官不協調的情況會很少,若然真的發生,主要官員要承擔政治責任,“特首、司長也不能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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