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業慶 周群
“客戶欠銀行100元是客戶的問題,那么,客戶欠銀行100萬則是銀行內部自己的問題”。
6月16日,由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中國金融出版社共同舉辦的《中國金融法治(2005)
》首發暨理論研究研討會上,一位與會人員的講話引起了參會者的熱烈討論。
正如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會上指出的一樣,“監管機構的適時、適事監管,對成千上萬的金融機構而言,僅僅是一個外部因素”,“而事情的最終解決最終還是要靠金融機構本身這個內因來起作用”。“當然,這里并不是忽視外部因素”。
劉明康所言之意指的是“盡管我國目前有上千部金融法律、法規,涉及領域涵蓋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基金等,但是,金融機構所暴露出來的問題還是層出不窮”。
正是如此,金融監管機構近來加大了對金融機構內控監察的力度。這無論是現場的,還是非現場的檢查和稽核;無論是從監察實踐上、還是監察理念上。
以銀行這個現代金融體系的核心為例,這個理念是什么?劉明康將其概括為“三管一提高”:就是在銀行業監管的領域里面,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銀行業的透明和信息披露,以維護銀行的公信力和增強市場紀律。
這個新的監管理念,具體地講管法人就是大力推進公司治理的建設,良好公司治理的建設它的機構和機制是銀行業法人機構整體運行的一個綱領。管風險,就是改變“我說你聽,我打你通,我牽你跟著走”這種合規性的監管過渡到“風險為本的監管”,“和合規性監管并重這一局面”。管內控就是管好公司良好治理機制的根本,是檢驗這個銀行是否具備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一個基礎,內控狀況如何是這家銀行抵御風險根本而真實的力量。
如果銀行業做不到這一點,就會“放任自流”。一個國家的經濟就會崩潰。據不完全統計,銀行業系統性的危機,將會吞噬掉一個國家10%至20%的GDP財富,這個數字是在過去10年當中從瑞典、土耳其、捷克、阿根廷、泰國、印尼、韓國、日本都可以得到典型的例證,所有這些國家都經歷了16%至20%左右的GDP損失,完全取因于銀行系統的危機和它帶來的損失,所以這一點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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