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證券市場,增強投資者信心,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證監會6月16日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即日起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為配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還一并公布《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可以
在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通過二級市場增持流通股。
《辦法》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自主權,對上市公司的回購申請實行備案制,證監會將不作實質性判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即可實施回購;《辦法》也沒有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條件作出硬性規定,完全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根據二級市場的情況擇機回購,在操作上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權。
證監會稱,《辦法》為上市公司維護公司市場形象,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有效手段。這一《辦法》還為維護市場穩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有利于活躍市場交易,有效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對股價形成穩定預期,實現公司價值的合理回歸,從而對持續低迷的市場形成有力的支撐。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6月1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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