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提高設離岸公司門檻 可改善“避稅天堂”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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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5日 08:01 中新網 | |||||||||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今日開始停止部分離岸公司的設立申請。但今日前向貿易局遞交的申請,將不受新修訂法例影響。昨日有數十份申請趕上了修法前的“尾班車”。 根據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公布,特區政府將所接納的離岸公司類型由原來的二十種大幅收窄至八種。將貿易、文件服務、接待客戶、包裝業務等十二種剔除
一般相信,澳門特區政府減少接納部分新增離岸公司,是避免經濟熱上加熱,亦為改善“避稅天堂”的形象。保留接納技術含量較高的離岸公司,是希望引入技術,充實澳門經濟內涵。 澳門有離岸公司五百多家 澳門《離岸法例》一九九九年生效。法規指出,離岸公司在澳門設立的外資企業公司,其交易業務不涉及澳門市場,都可享受免交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等優惠。但與其它世界著名的離岸中心國家和地區要求不同,特區政府除了要求這些公司須在澳門有實際運作,其次要在澳有辦公地方,須聘請員工及每年提交會計賬目等。 離岸公司政策推行近六年來,現時澳門約有五百二十多家離岸公司,八成來自香港,有七成是上市公司。 須引入國際經驗技術 早前,澳門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表示,澳門經濟發展已“冒熱”,政府若繼續用最大的稅務優惠政策、無選擇地吸引離岸公司,相信未必適合澳門現時的經濟發展,F時最需要吸引更多國際性顧問或管理公司來澳經營實際業務,將他們的國際經驗及技術轉移來澳,充實澳門的經濟內涵,對物流、會展等行業,以至長遠經濟發展將有更大幫助。 社會上的不同聲音也認同,隨著澳門社會形勢的轉變,是時候調整離岸公司政策。一九九九年推出離岸法例時,正值回歸時期。為了創造就業、活躍經濟,以及減少商業樓宇的空置,推出離岸公司政策有著社會需要。時移世易,相同政策放諸不同時間,也許有調整的必要。 新例助發展總部經濟 有學者表示,離岸法例推出已幾年,應該配合澳門發展作出調整。如今收窄政策,提高“門檻”,亦有助改善澳門的對外關系,加上保留類別主要是信息科技、專業管理公司,長遠有助澳門向總部經濟發展。 學者表示,澳門現時主要是消費型服務業(如博彩、旅游),生產性服務業人員、公司(如專業人才及公司)相當缺乏,香港則是這方面的強項。若有更針對性的吸引專業公司、人員來澳,有利于打造總部經濟。這也是世界很多大城市的發展趨勢,如跨國公司在香港設立總部,生產線設在其它低成本的地方。 透過離岸公司政策吸引具國際經驗的管理公司,凝聚商務人員,再透過舉行會議,把一些新經營模式、理念引入澳門,對澳門產業升級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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