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地稅局獲悉,建設部等7部委聯合發出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已于6月1日起正式生效,省地稅局局長單晨光近日就大家關心的房地產稅收新管理政策及相關涉房稅收作了詳細解答。執行時間以6月1日劃分
問: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的執行如何劃分?個人購買住房銷售時,需要什么來證明確定購房時間?
答:此次稅收政策執行時間是從2005年6月1日起執行,在6月1日前銷售普通住房的按以前有關稅收政策執行,在6月1日以后銷售普通住房的按新規定執行。
關于確定購房時間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個人互換自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問:我們想知道對居民個人轉讓自有的普通住宅,在土地增值稅方面是否有優惠政策規定?居民個人相互交換房地產,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國家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國家規定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居民住房出租繳稅有兩種
問:對個人出租居民住房的,如何征收房產稅?
答: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分為用于居住的和用于生產經營的兩種情況。用于居住的,房產稅暫按4%的稅率征收;對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產經營的房產稅按12%的稅率征收。轉讓房屋所得應繳個稅
問:個人出售住房的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轉讓房屋等個人財產,應將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出售個人住房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以房屋產權憑證為依據進行確定。
對個人出售住房的情況不同,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有不同的規定,具體分為以下幾種:一是個人出售除已購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以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標準的經濟適用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者原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稅費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三是職工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四是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準備在現有住房出售后的一年內按照市場價格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者部分免稅。個人購買多套普通住宅不享優惠
問:個人購買多套普通住宅,是否全部減半征收契稅?
答:我省規定,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享受減半征收契稅優惠僅限一套,對個人購買多套普通住宅用于出租或辦公,不得給予減半征稅優惠。
對單位購買房屋(辦公樓、寫字樓、宿舍)、個人購買高檔住宅等是不予以照顧的。對個人購買經營性房屋的,其契稅按規定稅率全額征收,不能享受減半優惠。商品房購銷合同應按萬分之五貼花
問:商品房購銷合同是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還是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答:商品房購銷合同實質上是“產權轉移書據”,應當按照 “產權轉移書據”貼花,即按商品房購銷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本報記者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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