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動態看“對價”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4日 09:32 證券時報 | |||||||||
上市公司在當初上市時隱含了不流通的前提,投資者對其股票的估價也是在此基礎之上的,現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打破了這個前提,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意味著供給的增加,所以會對股價帶來沖擊。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流通股東應該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得到“補償”,也即是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 對價是高還是低,第一批股權分置試點方案出來后,市場評論
在當前的股權分置試點中,哪類企業適用于靜態分析,哪類企業適用于動態分析呢?從已有的對公司股價與公司基本面因素的關系的研究來看,結論是對于那些總股本規模較小,非行業內龍頭的上市公司,市場影響力不大的一些公司,需要關注其靜態“對價”。這類企業適合采取向流通股東贈送股票、現金等方式給流通股東合理補償,因為這類公司非流通股全流通后,對股價的沖擊會比較大,非流通股東需要支付的對價應該比較高。投資者評估時應以靜態對價為主。 對于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等這些優質大盤藍籌公司,我們更要關注其動態“對價”。因為從其上市日起市場就已經對其規模大、透明度高進行了充分估值,并且成為市場的估值標準,其估值水平的變化是一種市場化的行為,股權分置改革對其估值影響不大。作為優質上市公司,這些公司完全有能力通過業績的持續增長使得股價得到支撐,并且能夠不斷上漲。全流通對這類公司的估值標準影響不是很大,因此對這類公司對價的評估應該主要著眼于未來,也包括未來成長給投資者帶來的潛在補償。這類公司的靜態對價不一定很高,但動態對價相對要高。對這類公司評估對價時主要看其動態對價的高低。 因此從上述兩種對價的評估方式來看,我們要首先對上市公司本身進行區分,然后才能確定最終用哪種對價的評估方式來看補償得更加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