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吉林省職工工資穩定增長 但在全國位次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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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17: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 |||||||||
近年來,吉林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雖然保持著穩定增長的態勢,但總體工資水平一直處于偏低的狀態,在全國所居位次呈現下降的趨勢。有關資料顯示,2004年吉林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居全國第27位,比上年下降了4位。 一、在崗職工總體工資水平偏低
2004年吉林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2431元,比上年增加1350元,增長12.2%。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低3593元,僅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7.6%,其增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9個百分點。與東北其他兩省相比較,吉林省低于遼寧2490元,相當于遼寧省水平的83.3%;低于黑龍江126元,相當于黑龍江省水平的99.0%。 2004年全國及東北三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平均工資(元) 位次 同比增幅(%) 增長位次 全國 16024 14.1 遼寧 14921 10 14.7 10 吉林 12431 27 12.2 23 黑龍江 12557 26 13.8 14 (一)企業、事業和機關工資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從單位類型看,2004年吉林省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的平均工資分別為12172元、12707元和13487元,都遠低于全國相同類型單位的平均水平。其中企業單位工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387元,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8.2%,居全國第26位,其同比增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6個百分點;事業單位工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782元,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7.1%,居全國第24位,其同比增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3個百分點;機關單位工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4382元,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75.5%,居全國第25位,其同比增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6個百分點。 吉林省企業事業機關工資水平與全國對比 平均工資(元) 與全國平均 同比增幅(%) 全國 吉林 水平的的差距 位次 全國 吉林 企業 15559 12172 -3387 26 14.6 13.0 事業 16489 12707 -3782 24 13.2 10.9 機關 17869 13487 -4382 25 13.6 10.0 (二)大多數行業工資水平居全國20位以后 分行業看,吉林省國民經濟19個行業門類的工資水平全部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除采礦業、制造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以外,其余16個行業工資水平在全國的位次都在20位以后,其中居20位的行業有1個,21位的行業3個,25位的行業1個,26位的行業2個,27位的行業1個,28位的行業2個,29位的行業2個,30位的行業3個,31位的行業1個。批發和零售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大行業工資水平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60%,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六大行業工資水平不及全國平均水平的70%。這8個行業職工人數占全部職工人數的比重接近30%。 2004年吉林省不同行業工資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 平均工資(元) 與全國 相當于全 全國 吉林 水平的 國平均水 在全國 差距(元) 平百分比 的位次 農、林、牧、漁業 7611 5790 1821 76.1 28 采礦業 16874 15777 -1097 93.5 17 制造業 14033 13103 -930 93.4 13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21805 16779 -5026 77.0 26 建筑業 12770 9488 -3282 74.3 31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8381 11445 -6936 62.3 30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34988 24806 -10182 70.9 20 批發和零售業 12923 7241 -5682 56.0 30 住宿和餐飲業 12535 8622 -3913 68.8 26 金融業 26982 17493 -9489 64.8 27 房地產業 18712 12518 -6194 66.9 21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8131 12829 -5302 70.8 17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23593 14980 -8613 63.5 29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3336 9685 -3651 72.6 29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4152 11454 -2698 80.9 21 教育 16277 14323 -1954 88.0 21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8617 12958 -5659 69.6 28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0730 12253 -8477 59.1 30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17609 13440 -4169 76.3 25 (三)國有單位工資水平居全國第30位 分經濟類型看,吉林省國有、集體和其他經濟類型單位平均工資分別為12540元、7504元和14188元,均低于全國相同經濟類型單位平均工資水平。其中國有單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4189元,與全國差距最大,相當于全國水平的75.0%,居第30位;城鎮集體單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310元,相當于全國水平的76.5%,居第29位;其它經濟類型單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71元,相當于全國水平的87.2%,居第11位。吉林省國有經濟比重高,國有單位職工人數占全部職工人數的比重高達69.9%,其工資水平的高低對全省的影響很大。特別是國有單位中縣及縣以下單位職工占44.7%,人均工資僅為9155元,是造成吉林省國有單位工資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4年吉林省不同經濟類型單位工資水平與全國比較 與全國 相當于 平均工資(元) 水平的差 全國平均 在全國 全國 吉林 距(元) 水平百分比 的位次 國有單位 16729 12540 -4189 75.0% 30 城鎮集體單位 9814 7504 -2310 76.5% 29 其他經濟單位 16259 14188 -2071 87.2% 11 二、2004年又有4個省份的工資水平超過吉林省 2002年以來,吉林省職工工資在全國的位次呈下降趨勢,2002年居全國第22位,2003年內蒙古工資水平超過吉林省,致使吉林省工資下降到第23位,高于黑龍江、貴州、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江西、海南8個省。2004年吉林省職工工資水平在全國的位次再度下滑到第27位,安徽、海南、山西、黑龍江四省工資水平都超過了吉林省,貴州省工資水平也實現了與吉林省持平。其中安徽、海南、山西三省工資增幅達到22.2%、21.7%和20.6%,增幅居全國前三位,分別高于吉林省平均工資增幅(12.2%)10.0、9.5和8.4個百分點;黑龍江省工資增幅達到了13.8%,貴州省工資增幅達到了12.6%,分別高于吉林省增幅1.6和0.4個百分點。2004年吉林省工資水平與貴州省并列第27位,僅高于河南、江西和湖北三個省。 2004年工資水平趕超吉林省的省份工資情況 工資水平(元) 增幅(%) 2003年位次 2004年位次 安 徽 12928 22.2 29 23 海 南 12652 21.7 31 25 山 西 12943 20.6 27 22 黑龍江 12557 13.8 24 26 貴 州 12431 12.6 25 27 吉 林 12431 12.2 23 27 三、吉林省職工工資水平位次下滑的癥結 (一)工資增速相對緩慢是位次下滑的直接原因 近幾年吉林省職工工資水平雖然穩步增長,但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速度明顯偏低。從2001年到2004年的四年間,吉林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速度為11.9%,比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低2.5個百分點,在全國31個省份中與湖北省并列第29位。工資增速的相對緩慢導致吉林省工資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逐年拉大,其差距由2001年的2099元拉大到2004年的3593元。 (二)地區間的不協調發展制約了全省工資水平的提高 2004年吉林省9個市、州平均工資水平差距較大,僅有長春、松原和吉林三個市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分別為15722元、12697元和12694元;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和延邊六個市、州均低于全省平均工資水平,分別為8794元,9760元,10773元,9267元,8643元和10520元。工資水平最低的白城市與工資水平最高的長春市的差距達到7079元,白城市平均工資水平僅相當于長春市的55.0%。 2004年9個市、州平均工資與全省平均水平比較 平均 高(低)于 工資(元) 全省平 均水平(元) 位次 全省 12431 長春市 15722 3291 1 吉林市 12694 263 3 四平市 8794 -3637 8 遼源市 9760 -2671 6 通化市 10773 -1658 4 白山市 9267 -3164 7 松原市 12697 266 2 白城市 8643 -3788 9 延邊州 10520 -1911 5 長春市在吉林省經濟發展中一直處于核心地位,其工資水平在全省也處于領先位置,但是與其他副省級城市相比,工資水平仍然處在較低的狀態。2004年在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中長春市居第13位,工資水平遠低于發達省份的城市。 2004年十五個副省級城市平均工資及增幅對比情況 平均工資 位次 增幅 位次 長春 15722 13 13.4 8 沈陽 17332 10 15.8 4 大連 19719 7 12.3 10 哈爾濱 13928 15 15.3 5 南京 26063 3 17.5 2 杭州 25822 4 4.7 14 寧波 25822 4 9.0 12 青島 17190 11 21.4 1 濟南 18029 8 12.5 9 武漢 15971 12 16.3 3 廣州 31592 2 9.7 11 成都 17556 9 14.9 6 西安 15473 14 14.6 7 深圳 31928 1 4.3 15 廈門 20539 6 8.0 13 (三)最低工資標準偏低影響了工資水平的提高 目前吉林省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長春、吉林市區360元,其他地級城市330元,縣及以下300元,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居第26位。吉林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3年制定的,2004年以后,全國多數省份都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相應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而吉林省未進行調整,從而進一步拉大了吉林省與工資水平較高省份的差距。 (四)單位拖欠工資也是影響吉林省工資水平的一個因素 工資統計是由各單位按照當期實際發放工資的數額進行統計的。由于種種原因,吉林省部分單位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企業單位拖欠工資主要集中在經濟效益較差的中小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表現在一些縣、市由于地方財政困難,正常晉級工資只能記入檔案,而不能實際發放。 四、2005年吉林省平均工資水平位次不穩定 根據2004年各省工資水平情況,可以將全國31個省劃分為三個集團。工資水平在20000元以上的6個省屬于第一集團;工資水平在14000-20000元的10個省屬于第二集團;14000元以下的15個省屬于第三集團。從工資的增長情況看,增幅較低的多是第一集團省份,如上海、廣東、浙江等省市,其工資水平遠遠超過吉林省,即使增幅不高,但工資增量仍遠高于吉林省,對吉林省的位次變化幾乎不造成影響。 吉林省工資水平處于第三集團中的較低層次,比居全國第31位的湖北省僅高576元。由于第三集團省份工資水平比較接近,2005年工資水平在全國位次變化將取決于各省工資的增長幅度。從近年的情況看,第三集團中的多數省份工資增速都在加快,漲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如果吉林省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增資力度,2005年的位次有可能繼續下滑。 五、幾點建議 工資是勞動者勞動貢獻的價值體現,是職工生活的重要來源。提高工資水平的長期對策應是全面提高宏觀經濟發展水平,增強發展市場經濟的綜合競爭力,實現“富民強省”。目前可以考慮以下幾方面措施: (一)建立職工工資監測體系 省直相關部門建立職工工資監測體系,對職工工資走勢進行監測,以便于對工資水平進行宏觀調控,適時調整工資政策,使職工工資水平適應吉林省的經濟發展。 (二)加大工資清欠力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有關部門應關注工資問題。對低工資收入群體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切實保證職工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對于工資拖欠較多的地方和部門應積極想辦法,及早兌現拖欠工資。對于已出臺的增資和補貼政策,如去年10月份的“陽光津貼”,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千方百計將增資政策盡快落實好。 (三)積極推進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控指導”為原則,建立現代企業收入分配制度,及時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提高企業職工工資。 (四)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逐步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 根據吉林省的經濟發展狀況,在執行國家增資政策的同時,出臺地方性增資政策。可以考慮在年終發放一次性津貼,保證公務員工資水平能穩定上升,為政府高效運轉提供必要保障,同時促進社會消費水平提高和經濟增長。 全國各省工資水平及增長情況 2004年工資水平 2004年工資增幅 2001-2004年工資增速 元 位次 % 位次 % 位次 全 國 16024 14.1 14.4 西 藏 30873 1 14.6 11 19.8 1 上 海 30085 2 10.2 28 12.9 24 北 京 29674 3 17.2 5 16.1 5 浙 江 23506 4 10.0 29 15.8 6 廣 東 22116 5 10.7 26 12.5 26 天 津 21754 6 16.7 6 14.9 11 江 蘇 18202 7 15.8 7 15.3 9 青 海 17229 8 12.2 23 14.4 12 福 建 15603 9 9.0 31 10.2 31 遼 寧 14921 10 14.7 10 14.1 16 寧 夏 14620 11 12.6 21 14.2 15 云 南 14581 12 13.3 17 12.1 28 新 疆 14484 13 9.3 30 13.5 21 重 慶 14357 14 15.5 8 15.7 7 山 東 14332 15 14.0 12 13.1 23 四 川 14063 16 13.0 18 14.0 18 湖 南 13928 17 14.0 13 14.4 13 甘 肅 13623 18 10.7 27 12.3 27 廣 西 13579 19 13.6 15 15.4 8 內蒙古 13324 20 18.1 4 17.6 2 陜 西 13024 21 13.6 16 13.7 19 山 西 12943 22 20.6 3 17.0 3 安 徽 12928 23 22.2 1 16.6 4 河 北 12925 24 15.5 9 13.5 22 海 南 12652 25 21.7 2 14.3 14 黑龍江 12557 26 13.8 14 12.5 25 吉 林 12431 27 12.2 23 11.9 29 貴 州 12431 28 12.6 22 13.6 20 河 南 12114 29 12.7 19 15.0 10 江 西 11860 30 12.7 20 14.0 17 湖 北 11855 31 10.9 25 11.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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