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待善待股份回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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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09:31 證券時報 | |||||||||
6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很大程度上帶有緊急救市的味道。在很多人為這一舉措叫好的時候,筆者卻產生了一絲擔憂:股份回購制度作為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的確立和實施應建立在科學嚴謹的立法程序之上和完整的法律架構之中。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所謂應急措施難免會留下眼前的缺陷和未來的遺憾。
就目前擬出臺的股份回購管理辦法(試行)而言,其所規范的對象僅限于社會公眾股份。此舉又一次人為地割裂了公司股份的同質、同權關系,有違股權分置改革的大方向。另外,《管理辦法(試行)》關于所回購股份必須依法予以注銷的規定,不僅與現行《公司法》的修改取向不一致,而且也破壞了股份回購法律制度的完整性。 在大多數國家的公司立法中,股份回購制度是作為一般禁止例外而被嚴格規定的。這主要是因為:第一,股份回購混淆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股份是表示股東法律地位的計量單位,也是股東行使股東權的法律基礎。公司的全部資本須分為均等的股份,由公司股東持有。如果公司也持有自己的股份,則公司也變成了自己的股東,公司的法律地位與股東的法律地位出現同一,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混淆,這便背離了公司與股東原本具有的法律含義。 第二,股份回購導致了公司資本的減少。因為公司的資本是由一定數量的股份構成的,公司全部股份金額的總和即為公司資本的總額。所以,公司回購其股份,除無償收回者外,都無異于股東退股和意味著公司資本的減少。而公司資本減少則從根本上動搖了公司的資本基礎,削弱了對公司債權人的財產保障。 第三,股份回購會誘使公司的行為非規范化。在一般情況下,股份回購均會使公司的控股權或控制權產生變化。在公司被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況下,股份回購會使這種控制進一步得到強化,給一股獨大及大股東濫用控股權創造條件。 第四,股份回購可能會誘發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股市的正常交易秩序和交易價格是在股份正常流通狀態下形成的,公司回購股份必然在事實上改變了股市既定股票流通量,直接影響到股價,這就不可避免地會誘發內幕交易和有可能產生操縱市場現象。 所以,從規范公司的行為和建立規范、健康、有序的資本市場秩序目標出發,應將股份回購作為整個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來構建,而不應僅將其作為一項救市措施和救市利好對待。另外從立法價值判斷角度來看,股份回購只能作為一般禁止例外來確認,而不能將其定位于所謂“穩定市場的重要舉措”來倡導。否則,可能再一次“好心辦壞事”。 鑒于此,請監管部門和社會各方慎待和善待股份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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