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 引領資本市場向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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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09:31 證券時報 | |||||||||
如果說在整個法學語境中(無論是既有還是歷史傳承),法律應被絕對信仰還是一個缺乏必要“張力”的議題時,那么在資本市場,更具體說在證券市場,可以肯定地說,法律就是這個市場最基本也是終極的信仰。 沒有法律,資本市場什么也不會有。這些年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路坎坷,期間功過是非爭論不斷,評說各異,譬如學者對股市融資功能的置疑,中
可我們現在看到的證券市場是一個什么狀況呢?市場主體行為無序,大股東占款乃至掏空上市公司的例子比比皆是,投資者面對各種不知真假的財務報表臉色茫然,眼下正在大力推進的股權分置改革,也因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而讓投資者將信將疑。雖說股市疲軟與上市公司自身質地有很大關系,可是筆者認為,未來改革和股市狀況的不確定和投資者失去“法律信仰”,才是造成股市不振的最重要原因。 對于當下的股市癥結,不僅很多學者已看清楚,就連一直試圖回歸“監管本位”的管理層也同樣感同身受。畢竟沒有股市投資者信心的配合,股權分置改革就無法順利進行下去,整個股市行情也難以有大的提振。為此,監管層一方面加強監管遏制上市公司造假以挽回股民信任;另一方面也在從基礎制度革新入手,譬如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力促今后的股市從起點就開始公平。不過很顯然,對于構建股市信心而言,這種行政層面上的努力還遠遠不夠。發達國家的經驗早就告訴我們,只有建立起法律上的信仰,并且是市場主體和監管主體一致的法律信仰,整個資本市場信心體系和信用體系才能有建立起來的支柱,市場參與各方也才會有彼此尊重信賴的界點和基點。就拿前期的“平準基金”已經入市的傳聞來說,這在崇尚法律至上的國家來說,根本就不可能有這種傳聞發生。因為人們信仰其法律,明知這種基金在沒有履行法定的民主決策程序(需經國家最高代議機關批準,而這不啻于公開宣布)情況下就不可能設立,更不可能貿然“暗箱”入市。盡管我們對于設立這種基金有著和發達國家一樣的法律程序規定,但這種非理性的傳聞在我國資本市場卻大行其道,而且信仰者眾。 所謂“謠言止乎法律”,在我國卻并不盡然。因此,在我國這樣一個法律權威尚未完全樹立、行政權尚處于優勢的轉軌時期的股市里,當行使行政權的部門或個人不為人們絕對信賴時,如果再不建立起法律至上的市場信仰,讓股市投資者事先根據法律有所期待,那么,股市信心將很難恢復,股市也將輪回于一波一波或真或假的市場傳聞中,漲跌失常而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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