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和鼓勵全社會招商引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效地創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擴大對外對內開放,促進我區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引薦內外資項目、稅收、技術、資金等到我區,并取得成功的國內外自然人。
第三條 所獎勵的項目以擴大經濟總量、增加區級財政收入為前提。
第四條 引薦生產經營性內、外資項目的獎勵
1、引薦外商企業和內資企業的,給予引薦人投資總額0.7%的報酬金。
2、屬于高新技術開發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享受按本條第一款核算報酬金總額的150%。
3、服務業項目投資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的,適用本辦法,享受按本條第一款核算報酬金總額的50%至100%,其中普通服務業項目50%,金融保險項目100%,房地產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4、報酬金的發放和項目實際稅收相聯系,從企業第一年竣工投產、產生區級稅收開始,從實際納稅額留區部分中支付報酬金,當年實納稅收留區部分不能足額支付報酬金,順延下一年度,三年內實納稅收留區部分仍不能足額發放報酬金的,不再兌現。
第五條 土地出讓、租賃項目的獎勵。出讓、租賃土地,給予引薦人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年租賃費政府收益部分1.2%的報酬金。
第六條市政設施項目的獎勵。引薦外資、內資在塘興辦市政設施項目的,給予引薦人投資總額0.3%-0.5%的報酬金,經營性市政設施的報酬金發放辦法參照第四條第四款執行。
第七條 增稅項目的獎勵。引薦企業到區內注冊、增加區級稅源的,給予引薦人該企業第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繳稅留區部分10%的報酬金。
第八條融資項目的獎勵。引薦國外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及其他機構低息貸款或無償援助,用于非收費性市政設施或社會事業,且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給予引薦人額度不同的報酬金,其中普通貸款0.5%,低息貸款1%,無償援助5%。
第九條 同一引薦內容同時涵蓋本辦法第四條至第八條兩項以上時,引薦人享受其中最高一項報酬金。
第十條 機構設置。成立塘沽區招商獎勵辦公室,設在計委,在區招商獎勵領導小組領導下工作。
第十一條 政府獎勵基金的設置。政府獎勵基金主要由財政出資建立,并逐步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由區招商獎勵辦公室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授權區招商獎勵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1年3月7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同時廢止。
(信息來源:塘沽區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天津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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