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地聚酯短纖維進行反傾銷調查。此次調查是應CIRFS于2003年12月10日提出地申訴而啟動的,申訴方認為,原產于中國的聚酯短纖維存在傾銷并對歐盟成員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而展開,我市的杭州安順化纖工業有限公司,年生產普纖維25000MT,也成為此次反傾銷的調查對象之一。反傾銷的由來是全球經濟化與WTO成立后所形成,因以前每個國家均用關稅為屏障對進口貨物課以高關稅,而造成貨物的流通性阻礙。但WTO成立后會員國之間的貨物自由流通,因此才有了所謂用傾銷案的
方式來保護國內的產業。傾銷的成立需要三個因素:成本,內銷價及外銷價,亦即外銷價不得低于內銷價與成本,如低于內銷價及成本則傾銷案成立(此成本為凈成本)。此次歐盟對中國的纖維傾銷案待遇不公如下:(1)2001年12月10日中國加入WTO前外銷歐盟時有配額的,中國2002年加入WTO后出口量也非常少,2003年11月即對中國做傾銷案調查,顯然不是因為歐盟市場受到損害而開展的;(2)中國出口的均為再生棉,價格上一定比原生棉低,但歐盟在調查期故意忽略此點,況且也漠視了我們對歐盟所做的貢獻(中國進口了歐盟的廢塑料)。(3)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歧視,使得應訴廠家只能從個別市場調查著手,但歐盟選擇美國為對照國則極為不公平。因為該國的一些著名大產業正遭受政府的反托拉斯(Anti-Trust)控訴,此點說明美國的價格是不符合自由經濟,市場的價格是人為控制的價格。雖經安順公司與律師的努力,但歐盟對此仍視而不見。(4)歐盟是對個別企業調查,所有的計算方式均需依照他們的要求準備,語言以英文為準,致使在資料準備給企業很大的壓力,整個費用也非常大,非一般企業可以承受,所以有的企業無法應訴,應訴的企業有的也半途打了退堂鼓。歐盟調查員于2004年2月28日抵達杭州,標志著安順化纖反傾銷案正式拉開帷幕。在歐盟5天的調查中,對安順的整個生產流程、會計流程、銷售流程做了全面調查。由于安順公司在整個管理制度上從2000年起便開始聘請“普華永道”管理顧問公司協助現代化管理,借助國外的經驗從事內部改造,使得公司在經營中達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穩定品質的目標,所以最后工作結束的會議上歐盟官員給予了安順化纖很高的評價,因為他們的管理制度是極其上軌道的,在核查時也沒有因語言的障礙浪費太多時間,對于安順化纖配合調查而非對抗的態度更加贊賞。耗費了極大的人力物力,2005年3月5日,歷時一年多后,富陽安順化纖終于迎來了勝利的曙光,至此也可以從中吸取很多經驗和教訓:(1)中國加入WTO后傾銷案將越來越多,政府部門應及時發揮領路人和護航人的作用,積極協助企業應對國際官司,避免企業的被動局面;
。2)雖然安順公司得到了18.6%的反傾銷稅率,可以算是國內最低的反傾銷稅率,但相對于同時應訴的韓國與臺灣的反傾銷稅率還是不可比的,主要原因是歐盟對中國的會計制度不認可而在個別市場上以不公平的美國為參照國,相對而言韓臺提供的資料以國外標準接軌,符合歐盟的要求。中國已經加入WTO,如何全面地與國際接軌,還需要很多努力。(信息來源:浙江富陽商務之窗地方商務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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