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秦旭東
·對話緣起·
2003年5月14日,中國政法大學教師滕彪和許志永、俞江三位法學博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法規審查建議書,促進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和《城市生活
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出臺。對于公民參與法治,騰彪與本報記者分享了他的看法。
北京報道
《21世紀》:河北的王淑榮給全國人大寫信,促成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修改。你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滕彪:我比較愿意從公民意識的角度來分析。我們三個人,雖然是博士,但也是以公民的名義向人大反映問題。我們是專門研究法律的,而她是一個農民,業余研究法律,她能夠發現問題,給國務院、人大寫信反映,而且做得比較專業,這個比我們更難得。生活是維權活動的源頭活水,她是從日常的生活中去看法律,從跟她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情出發。
《21世紀》:主要是基于一種理念,一種學術研究者的理想和使命感?
滕彪:這個說得有點大了,是一種基本的社會責任感。事情出來后,感到有一種痛苦,讓我們覺得應該做一些事情,發出一些聲音。通過做一些具體的事情來對人們的生活、狀況有一點改善。
《21世紀》:她可能還和一般的維權者不一樣,不僅僅是為自己,她做過的很多事情都是為別人、為大家來做。而且她特別有個心愿,想做人大代表,很強烈的代言色彩。
滕彪:更多的維權者,主要還是為具體的問題和遭遇去反映,是維護自己具體的權益。她有這些想法跟她的社會閱歷和喜歡鉆研問題有關。可以說,她是一個中國鄉土社會里的政治精英,長期的經驗積累,自己的個性和不斷的學習努力使然。她能敏感地發現問題,而且知道怎么去解決,具有非常強烈、健康的,而且是對現在中國社會來說非常可貴的公民意識。
她有法律專業知識和具體細微的技術和策略,還有就是為更多人謀福利的意識,有一種升華,實際上是參政意識。現在中國還有不少這樣的人物,比如河南的姚秀容,湖北潛江的姚立法。
《21世紀》:她說了一句話,我就是要出頭。她這種個性可能有個人特殊性,不過也可以看出對公民教育、普法教育的一些啟示。
滕彪:普法教育,我認為這個概念不太恰當。公民教育,不僅僅強調服從、紀律、團結,強調愛國,愛集體,愛社會,還要強調公民的個體意識和社會責任。一是意識到個體權利的重要性,我的權利不容侵犯,二是認識到我是作為這個社會的一分子而存在,別人的命運和我相關。
《21世紀》:從保護個體的權利引申到責任,對自己負責,也對大家負責的社會責任?
滕彪:實際上是相關的,我追求個人的權利,每個人都這么做,就會形成這樣的想法,我的權利非常重要,當然你、他的權利也非常重要,就是“主體間性”,或者叫做“互主體性”。就能夠推導出來你的權利也要保護,當你的權利受到侵犯,比如受到公權力侵犯的時候,我應該出來幫你說話,不然的話,這個不幸,也可能落到自己頭上。
《21世紀》:有人評價她是個理想主義者,這種個體,對未來社會的走向,會有什么樣的影響?
滕彪:在我看來,說她是個理想主義者還不是非常恰當。她有對國家法治的理想,沒有停留在這個層次上,整天去談論抽象的法治。她是去做具體的事情,比如農民負擔的問題,辦農電,土地批準問題,都是非常現實、和農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
實際上可以說是一個有理想的現實主義者,或者是有現實精神的理想主義者,這樣的人對中國的法治建設進程是非常重要的。
《21世紀》: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呢?
滕彪:近些年,可以發現在一些事情上,政府和民間的良性互動正在形成,一個健康的渠道在形成。推動法律改變的最重要的力量是大眾的參與,政府及時地回應了民間的呼聲。這里面是雙向的,改革的動力,除了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力量也非常重要。
還有個問題,以往可能有人認為這是挑刺,對自己而言不是好的事情。比如李慧鵑事件,她在判決上指出違反上位法的法條無效,盡管這樣做在法理上是值得探討的,但后來居然受到制裁和責任追究。但是這次河北省公開承認,并且主動進行修正,從另外一個角度是抓住了一個重塑自己的正面形象的好機會,這是一個很好的走向。
《21世紀》:還有就是媒體大眾對這個問題的態度,我發現一個問題,很多報道都是以“農婦”、“上書”這樣的字眼來促進轟動效應。當時你們向全國人大提交審查建議書的時候,有沒有想到“上書”這樣的概念?
滕彪:沒有。我特別不喜歡用這個詞,但是很多媒體還是用“三博士上書”這樣的說法。歷史上,下對上、臣子對君主才叫“上書”,它和現代社會公民和官員的關系完全不對路。王淑榮實際上對這個問題比較清楚。公民精神和教育水平、職業和經濟發展水平沒有必然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