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紡織業現狀
長期以來,緬甸因多種原因經濟發展緩慢,尤其是2003年7月28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2003年緬甸自由與民主法案》及一份行政令,對緬甸政府實施嚴厲的經濟制裁,封鎖了美元進出入渠道;2004年美又宣布對緬制裁延長1年。這份行政令簽署后,嚴重打擊了緬出口行業和企業,而其中備受打擊的便是緬甸成衣業,原本近400家的外商投資成衣企業迅速減少
到只有100多家,30-40萬的工人失業。以往這些投資者多數來自于臺灣、香港等地,采取來料加工方式,產品以內衣、襯衣為主,主要銷往歐美市場。據緬甸官方統計,緬甸2004-2005年度貿易總額為49億美元,成衣出口僅為2.16億美元,比2003-2004年度的3.27億美元明顯減少。(緬甸會計年度為當年的4月1日至下年的3月31日止)
緬甸紡織業發展緩慢,布匹等原料、大部分市場上銷售的紡織品都是依賴進口。我向緬出口紡織品也是雙邊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我海關統計,2004年1-6月,我向緬出口商品中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金額為7609.2萬美元,占同期雙邊貿易的17.7%。
緬甸政府一方面試圖加強自身造血功能,另一方面鼓勵外商投資紡織業,鼓勵紡織產品出口。近年來,我企業利用中國貸款幫助緬甸修建了賓普、帕克庫和紗倫基紡織廠,還有一家企業向針織廠提供設備和進行安裝,有些廠雖已投入生產,但尚未有大規模效益。
緬甸外商投資政策
1988年緬軍政府上臺之后,宣布開始實行市場經濟,國家先后頒布《外國投資法》和《外國投資法實施條例》兩部緬甸獨立以來吸引外國公司在緬甸投資的重要法規,其原則和目的是:歡迎和鼓勵外國到緬甸來投資辦廠,利用外資促進和擴大商品出口,開發需要大量投資的自然資源,幫助需要大量資金的生產和服務業的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建造一些能源消耗低的經濟項目,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隨后還頒布了實施條例等投資法規,制定了優惠政策。除了給予投資者連續三年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外,還對虧損、利潤、加速折舊等方面進行了優惠。盡管有以上優惠政策,緬甸近年來吸引外資的能力仍然較差。
如在緬投資紡織業,可選擇同緬甸第一工業部下屬的國營企業或私人企業進行合作。在征得緬甸第一工業部的同意之后,向緬甸投資委員會申請,上報到國會進行最后審批。
我在緬投資應注意的問題
(一)非國民待遇
在緬投資的外資公司,包括合資公司和獨資公司都被視為外資企業,在租房、水電費、郵電通訊費等諸多方面實行差別待遇。政府還規定,外資企業租用土地等都必須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緬合作方也不得用土地、原材料等作為出資、占有股份。
(二)外匯管制
長期以來,緬一直使用雙重匯率。官方匯率為1美元=6緬幣,市場匯率則隨行就市,現在是1美元兌換1000緬幣左右,相差167倍。這樣外來投資者所支付的費用如以6折算成美元則會是很大的一筆匯兌損失。
政府還規定外商在緬甸賺取的緬幣利潤,不能到政府銀行兌換成美元或其他外幣匯出國外,只能用于在緬甸再投資或購買緬甸物資運出。大部分的投資者都是利用地下錢莊等變通的方法將利潤匯回國內,風險巨大,缺乏保障。另外,如外商因回國欲取銀行中的外匯帶回國內,須層層審批方能獲得。
(三)政策欠透明,自我保護意識強烈,對外資條件苛刻。緬政策多變,領導人對企業干預過多,不按經濟規律辦事,隨意性大。
因以上問題的存在,我部分投資者尤其是中、小企業為減少投資成本、更直接地獲取當地政策和資源,紛紛以緬甸人身份注冊,投資風險很大。
我企業在緬投資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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