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股東:請為試點方案投上一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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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8日 11:31 上海證券報 | |||||||||
首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已經進入沖刺階段,從6月6日開始,幾家試點公司的流通股股東開始對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網絡投票表決。雖然流通股股東的投票積極性相比以往已有明顯提高,但實際投票率仍然偏低。試點成功需要廣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積極參與,我們期待著大家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權力。
孫磊:我的權利我作主
現代的成熟市場經濟往往被稱為平民經濟,因為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他們都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種平等并不僅僅體現在法律條款上,而且是依靠一套長期形成的、較為完善的制度規則體系來保證的。 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同股同權,然而在股權分置的影響下,流通與非流通兩類股東不僅利益趨向嚴重背離,而且各自所擁有的實際權利義務也嚴重不對稱。非流通股股東經常利用合法的表決權、決策權侵害公眾股東的利益,由于持股數量難以占據優勢,公眾股東即使行使權力依然根本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棄權便成為了中小股東的習慣,缺乏流通股股東參與的股東大會司空見慣。 去年實施的類別股東表決制度是切合我國實際的有效舉措,利用自己的權力否定了多個公司再融資方案,流通股股東們終于找到了點當家作主的感覺。不過要根除非流通股股東損人利己的強大動力,惟有徹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的核心就是給流通權一個恰當的定價。顯然這種定價不能簡單地依靠行政力量,否則股權分置問題也不會拖延至今,而市場化的定價勢必需要流通股股東充分行使對改革方案的表決權。 目前市場人士普遍認為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太低,其實這是改革初期正常的現象。首先,市場交易者都愿意以最小代價獲取最大利益,漫天要價、坐地還價實屬情理之中;其次,股權分置改革亙古未有,兩類股東究竟該在何處達成均衡,恐怕神仙也不一定知道。何況在給新東西報價時,先出價的一方總會給自己留下充足的余地。 去農貿市場買菜尚需要討價還價,不經過反復的博弈,哪里能夠找到相對合理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棄權等同默認的規則下,不參與表決實際上就表示接受了非流通股股東的報價,試點的方案極可能成為今后改革的基準。按照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用投票表達自己的意愿,遠比抱怨、呼吁等方式更為有效。撇開寥若晨星的幸運者,能夠對改革方案表決的公眾股東幾乎都傷痕累累,只有珍惜表決的機會才對得起以往巨大的付出。 類別表決和分置試點規則給予了流通股股東很大的權力,此時改變公眾股東的處境便離不開自己的努力。公眾股東越是積極參與,股權分置改革就越可能向多贏的方向發展。"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是上世紀80年代的流行語,"我的權利我作主"則體現了而今的時尚。在股權分置改革的浪潮中,擁有表決權的流通股股東可別忘了這兩句話。
邱亞楨:要消除流通股股東參與表決的障礙股權分置試點的表決程序讓平日受人輕視的流通股的地位顯得重要起來,改革試點能否成功取決于流通股股東的意見,流通股股東愿不愿意參與表決自然也成為關鍵。然而,從以前已進行的上市公司分類表決來看,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參與意識并不強。為什么一向人微言輕的流通股股東如此漠視這樣來之不易的話語權,實在值得我們去深思。 從技術層面來說,流通股股東可以采取網絡投票的形式參與,可問題是,社會公眾股股東有一大部分人根本不熟悉網絡投票系統,有些投資者并非不愿意參加網絡投票,而是根本不會上網注冊、登錄等操作。因此,在目前相當部分中小投資者對網絡還不熟悉的情況下,管理層除了作出多次催告、延長網絡投票時間等細則性規定外,還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普通投資者參與網上投票的技術壁壘。 從制度層面來說,現行制度對大股東行為約束有限。分類表決制度只是設置了一道閘,給社會公眾股股東以話語權和表決權,遏制大股東的某些行為。一旦大股東在分類表決中過關,就能繼續享有由股權分置制度缺陷所"創造"的利益。分類表決前的承諾信誓旦旦,分類表決后的落實可能根本是另一回事。在股東大會中無論采用"一股一權",還是分類表決制度,中小股東都是弱勢群體。在這個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更好地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從法律層面來說,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中小股東的保護力度不夠。分類表決就是要賦予小股東充分的話語權保護自己的利益,大小股東利益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要平衡他們的利益,解決爭端,需要完善對分類表決的司法救濟程序。對于由非流通股股東單獨召開的股東大會,如果召集程序和表決程序存在問題或者決議內容存在爭議,流通股股東有權要求法庭撤銷。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分類表決制度順利貫徹實施。 另外,流通股股東對法人股股東的不信任程度相當高,分類表決往往成了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所角逐、博弈的舞臺。目前讓中小投資者最不放心的是,不排除一些機構投資者存在"幕后交易"的可能性,分類表決制成為機構投資者向上市公司"要價"的籌碼,這些都使得中小股東的投票行為相對消極。因此除了加強股東大會召開前與投資者的溝通外,上市公司更應該加強平時的投資者關系管理。在如今流通股股東掌握一定話語權的情況下,一些上市公司的老爺脾氣也應該改改了。
朱心力:"搭便車"行為不可取由中小投資者組成的散戶群體是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體,同時也是一個弱勢群體,長期以來管理層在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近年來隨著類別表決制度、網絡投票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推出,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但是我們也注意到,中小投資者在維護自身權益方面卻并不熱心,普遍存在"搭便車"心理,突出的表現就是中小投資者認為自己投票對公司重大事項的影響力很小,導致參與股東大會投票的比例太小,即使是管理層提供了網絡投票的便利,不少中小投資者仍然缺乏行使自己權利的主動性。 推行分類表決制度的初衷,是要把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落在實處,但是在分類表決制度下,由于中小投資者"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容易形成流通股的"一股獨大",有可能對中小個人投資者造成利益侵害,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的矛盾將演變為非流通股股東、流通股大股東和廣大中小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多重矛盾。事實上,類別表決制度實施以來的效果表明,中小投資者參與投票的比例呈現下降趨勢,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成為了非流通股股東和機構投資者之間討價還價的過程,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呼聲基本上被湮沒了。 目前首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已經進入了關鍵時期,這一改革與流通股股東的權益息息相關,因為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流通股股東獲益程度的大小。證監會負責人在表示解決股權分置已經具備啟動試點條件時,也強調了解決這一問題的目標和指導原則,其核心就是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機構投資者在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通過與非流通股股東的溝通,已經比較充分地反映了自己的意愿,使得相關試點公司紛紛修改了試點方案,做出了一些有利于機構投資者的讓步。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持有幾百股的個人投資者和持有上百萬股的機構投資者擁有的法律權力是一樣的,中小投資者也必須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獲得有利于自己的"對價"。股權分置改革必須找到一個多方共同認可的價值評判標準,這個標準顯然不應該僅僅由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大股東來決定。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增強自身的維權意識刻不容緩,在市場博奕中,放棄權利的行使換來的將是權利的喪失。 根據證監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問題的通知》規定,改革議案須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方能實施,這意味著參與投票的中小投資者越多,其反映自身要求的可能性越大,改革試點被少數流通股大股東操縱的可能性越小。以往中小流通股股東通常受制于時間成本,投票的熱情不高,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網絡投票時間多達5天,而且都在證券交易時間內投票,應該說為中小投資者表達自己的意愿提供了充足的時間和條件。廣大中小投資者只有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才能在試點投票中享受到改革帶來的成果。
皮海洲:投票,為了整體的利益首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目前已進入投票表決階段。流通股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如何行使自己的表決權,目前正面臨著一個兩難的選擇。由于首批試點的4家公司,在給予流通股股東補償方面"眾口難調",因此,有的股東對這樣的試點方案投贊成票顯然是心有不甘。但由于此前這4家公司中有3家的股價在試點方案出臺后曾有一定的漲幅,因此,如果投資者投反對票的話,那么,一旦方案被否,其二級市場的股價又會受到影響,投資者可能會遭受最直接的損失。那么,在這種尷尬的處境里,小股東們該作如何選擇,該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呢? 從人數上來講,不管是哪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的人數在證券市場里總是最多的。那么,為什么占據著最多人數的小股東反倒成了股市里的弱勢群體呢?持股比例少,這只是一個方面的原因,同時也只是一種表面上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小股東們往往人心不齊,難以形成一種凝聚力,難以緊握成一只有力的拳頭去一致對外。而之所以如此,小股東的人數分散是一個方面的原因,而另一個方面的原因是,他們的勁往往難以往一處使,特別是在一些小利面前常常會忘了大義,各打各的小算盤。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小股民漸漸地成了"散民",成了任憑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們所擺弄的對象。 如何改變目前這種"散民"的現狀?如何使自己強大起來做自己命運的主宰者?其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廣大的中小投資者們團結起來,要深明大義,為了小股東的整體利益,舍小利而取大義。如果小股東們能做到這一點,那么,他們的力量將是強大無比的,完全可以左右一家上市公司的命運。 在這次投票表決中,小股東們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投出自己莊嚴的一票。如果試點方案是有利于保護股民的整體利益的,那么,我們就投票支持它;相反,如果是不利于保護小股東的整體利益的,那么,我們就應該投票否決它,哪怕我們將為此承擔一定的市值損失也在所不惜。否決了一個不合理的試點方案,也就為我們爭取到一個合理的改革方案贏得了機會,屆時這種眼前的市值損失是完全可以彌補回來的。
阮文華 胡飛雪:券商服務是網絡投票成功關鍵幾家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的流通股股東投票已拉開帷幕。在這之前,券商營業部都組織進行了投資者網絡投票系統測試。但從參與測試的情況看,中小投資者的參與熱情顯然不高。 怎樣保證投票順利進行呢?筆者認為,券商營業部應在此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揮積極作用,引導投資者正確看待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和意義,理解和吃透試點方案對流通股投資者的積極意義,積極行權,爭得屬于自己的正當權益。 券商營業部應積極發揮客戶聯絡功能和客戶關系管理的先天優勢。投票期間,營業部應當加強與股權登記日在冊投資者的催告和聯絡工作,為方案的最終表決做好最后的準備,營造投資者參與方案投票的良好氛圍。券商營業部可利用咨詢電話、發送E-MAIL、行情滾動屏通知、發布投票廣告宣傳、手機短信、上門服務、郵寄投票通知信函等必要手段,全方位服務客戶,幫助投資者行使好自己的投票權。 券商營業部應建立投票系統的應急處理預案。因現場投票成本的因素,許多投資者都會選擇通過網絡和傳真進行投票,特別是通過網絡投票的情況更多。營業部應建立網絡投票的應急預案,作好投票前的各種風險準備工作,如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情況、電源是否正常、網絡通信是否暢通等,安排專人及時與交易所、供電、電信等部門保持投票時間內的聯絡和溝通,做好投票技術保障。 券商營業部還應加強網絡投票的軟環境建設。營業部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網絡投票專職咨詢服務臺,并及時公布改革試點公司的最新進展。投票期間,積極引導客戶服務工作,發現問題第一時間進行匯總處理,第一時間商討和制定解決辦法,充分保障具備投票條件的客戶,行使好手中的投票權。
陳奇:"話語權"的迷惑普通投資者終于有了決定上市公司重大決策的話語權了。證監會有關通知中規定:"試點方案必須有參加投票的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才能實施。很顯然,在各個公司的股權分置方案中,流通股股東具有絕對的話語權。 面對忽然降臨的話語權。流通股股東應該是很高興的。但很顯然,絕大多數的流通股股東,還是對這樣的話語權,有點木然和茫然。普遍的看法是,我們的投票根本沒有用。當然,也有許多人對如何投票,到底投贊同還是反對票,表現出迷惑。面對著突然而至的話語權,廣大流通股股東最大的困惑是,到底是如何運用話語權? 筆者認為,讓流通股股東運用好話語權,投好票,那些專家、研究機構應該給予幫助。從現在媒體上看到的情況是,對幾家公司的試點方案,要么是意氣用事,一味認為方案不好,號召流通股股東投反對票;要么是一味認為方案好,投了贊同票,方案通過,會給公司發展,投資者受益多少多少。在這中間,缺少實事求是的從利弊兩個方面來分析方案的研究文章。所以,如果研究機構,專家們能夠運用自己的智慧,寫出方案實施后,可能給上市公司帶來什么、會有什么損失,諸如此類有根有據的文章,來為投資者指點迷津,相信一定能受到小股東們的歡迎。筆者感到,有關媒體還可設置一些對各試點公司方案的調查榜,來個事先的市場民意調查。這樣的調查,相信對即將投票的股東,也可有個參考。 總之,我感到,無論是管理層,還是專家、研究機構,都應該把幫助流通股股東走出迷津,作為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讓流通股股東真正用好話語權,投好這來之不易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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