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太原市投資,可采用以下方式:
中外合資經營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經中國政府批準,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
則,共同投資舉辦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屬股權式合營企業。合營各方以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和所占出資比例,承擔合營企業債務并分享權益,外國合營者所占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作經營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經中國政府批準,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舉辦的經濟實體;,鱷契約式合營企業。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收益分配或風險、債務的分擔,以及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合同終止或期滿的清算方法,均在合同中規定。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
外商獨資經營
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舉辦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入的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外商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其全部風險并享受全部凈利潤。
補債貿易
外商直接提供或在信貸基礎上提供機器設備給中國企業,中國企業以該設備、技術生產的產品,或用與外商約定購買的其他產品,分期償還外商投資的設備、技術的價款和利息。
(信息來源:太原市地方商務之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