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尋“短命”忽悠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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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8日 09:31 證券時報 | |||||||||
經營期限本來是公司成立的一項重要要素之一,但在某上市公司大股東新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章程中,這項要素卻有些叫人丈二摸不著頭腦。該新設全資子公司經營期限只有一年,并且這部分股權已被法院全部凍結。 對于有關人士的質疑,該公司董秘解釋說,之所以經營期限只有一年,是當地工商注冊登記機關注冊有規定,新設立的公司經營期限只能先登記一年,等
該董秘的說辭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沒有新公司注冊經營期限只能先登記一年的說法,也不存在什么地方的特殊規定。目前企業注冊登記依照的是公司法、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等,這些法規規章對全國都一樣,即對營業期限并沒有限制。而具體約定營業期限的,一般是在公司進行登記時約定的章程中體現。 雖然現有的法規從理論上并沒有規定公司的“壽命”必須是多少多少,但一般來講,上億的注冊資金對應的經營期限都比較長,對于注冊資金達1.57億元的該全資子公司來說,約定只“活”一年確實有違常理。其背后的原因顯然不是該董秘所說的“大股東經營范圍很廣,設立全資子公司有利于更加突出主營業務”這么簡單。因為按照該新全資子公司的章程,其經營范圍大到“對外投資、資產受托管理”,小到“建筑材料、蘆葦材料銷售”,同樣是非常廣泛。 經營期限年檢說被否定了,突出主營業務說也被排除了。那大股東的葫蘆里到底藏的是什么藥?筆者認為,這有兩方面的可能。第一,該全資子公司有可能就是一個過橋公司或項目公司。由于類似公司的目的性非常強,一般為應急而設,操作時間也不會太長,事情完了公司就自然壽終正寢,幾乎不留下什么痕跡,從這點來看,“短壽命”似乎還是件好事。只是該全資子公司到底是作為一個什么樣的操作平臺,今后將與哪些公司發生關聯關系,我們無從知曉。從另外一方面看,也存在這樣的可能。該全資子公司完全由大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法人股設立而成,而這部分股權已被法院全部凍結,其中既有海南某創業投資公司,又有某銀行,質押期最遲截止于明年2月2日。可以設想,一旦大股東無法履約還款業務,作為質押物的這部分股權就順理成章歸屬于質押權人手上,成為該全資子公司大股東的質押權人也就自然而然的成為上市公司的絕對控制人,屆時資產將自然重組,從這點上來看,經營期限一年似乎綽綽有余。 大股東不想站在前臺,想方設法弄出一個全資子公司替自己隱身,只要合法,也沒啥了不起的。但是,何必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忽悠投資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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