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滄州開發區出臺了《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暫行規定》,以促進區內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按規定,從2005年起,開發區管委會設立“開發區科技發展基金”,支持企業的研究開發、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和實現產業化的技術改造。進駐開發區創業服務中心的高新技術企業,第一年免收房租費;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開發區科技發展基金”給予相當于其
兩年繳納企業所得稅、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的財政扶持,兩項合計一般不超過五年;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從認定之目起兩年內,“開發區科技發展基金”給予相當于該項目每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的財政扶持。之后三年,給予相當于該項目每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50%的財政扶持;經河北省信息產業廳認定,在開發區注冊經營的計算機軟件開發企業,從認定項目之日起三年內,“開發區科技發展基金”給予相當于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的財政扶持。之后三年,給予相當于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50%的財政扶持。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企業自行研制的技術成果轉讓及其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30萬元以下的,“開發區科技發展基金”給予其相當于所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的財政扶持。
開發區鼓勵在國外或在外地工作的滄州籍科技人員回家鄉效力,對在創業服務中心從事科技開發工作的博士、碩士,由“開發區科技發展基金”分別給予每人每年三萬元、一萬元不等的補助經費,由其個人自行支配使用。開發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國內外各種專利并在開發區實現產業化的,“開發區科技發展基金”資助其70%的專利申請費。
省科技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項目,在享有區內優惠的同時,享受國家和省的有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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