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為太原市各類用資項目直接引進投資且使用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下稱弓1薦者),分別對引薦者給予獎金和轉戶獎勵。
獎勵金額比例規定;
引進資金10萬美元—100萬美元,獎勵1%;
引進資金101萬美元—500萬美元,獎勵0.5%;
引進資金501萬美元—1000萬美元,獎勵0.4%;
引進資金1001萬美元—5000萬美元,獎勵0.3%;
引進資金5001萬美元—10000萬美元,獎勵0.2%;
引進資金在10000萬美元以上,獎勵0.1%。
引薦者直接引進公路交通設施項目境外投資,獎勵金額比例可適當放寬。
引薦無償贈款、贈物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者,按贈款額的2%給予獎勵。
引進資金在100萬美元以上不領取獎金者,可申請轉入太原市戶口1人,投資每增加100萬美元,可增加轉戶額1人。每筆引進資金最多可轉戶3人。
傭金支付
對于為太原市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及其它項目引進境外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國內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下稱中介人),可提取傭金。
中介人引進使用期在三年以上的國外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外商業貸款、國外投資,港、澳、臺胞投資以及華僑投資,可按最高不超過弓1進資金額的5%提取傭金。(信息來源:太原市地方商務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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