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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7日 18:11 商務部網站

  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可以依法通過劃撥、出讓、租賃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共同舉辦聯營企業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項目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劃撥用地范圍和《劃撥供地目錄》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投資商業、旅游、娛樂、金融、飲食、中介服務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項目,只能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取得。

  投資工業項目用地,可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可享受太原市制定的《關于加快太原工業經濟發展的意見》中規定的使用土地的優惠政策。

  投資從事農、林、牧、漁開發性的項目,在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前提下,由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免繳有關費用。(信息來源:太原市地方商務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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