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新華社消息,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正在進行,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東兩大利益群體展開了激烈的博弈。而作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的上市公司高管層,毫無疑問在這場關系中國證券市場前途與命運的大變革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他們對試點工作的認識、態度和執行力,決定著這項改革的進度和成效。因此,有關專家認為,現在著手建立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權激勵機制正逢其時。
事實上,股權分置本身就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難有作為
的重要原因。要搞股權激勵,首要的問題是獎勵給高管的股份從何而來。在股權分置背景下,非流通股以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的形式存在,上市公司管理層不可能以自然人身份獲得法人股股份。至于持有流通股,我國新股發行政策沒有可以預留股份以實施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同時增發新股的政策也沒有相應的條款。
缺乏規范的股權激勵,一些上市公司不得不采取“變通”手法。有些公司從凈利潤中計提所謂的股權激勵基金,可是提了多少、用了多少,怎么用的,給了誰,公眾不得而知。今年第一季度,光明乳業打破業界“潛規則”,用股權激勵基金以公司高管名義購買了幾百萬股本公司股票,從而引起市場質疑。
對于我國上市公司尤其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高管層報酬偏低、長期激勵機制缺位的問題,監管部門也在努力尋找解決途徑。
針對造成股權激勵進展緩慢的法律障礙,早在2002年初,證監會就有關修改《公司法》若干條款的問題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了專門報告。其中建議將實收資本制改為授權資本制;建議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在現有兩種情況下增加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建議有限制地允許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任期內持股及轉讓。
專家強調,無論從有利于股權分置改革的現實需要,還是從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長遠利益考慮,盡快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建立一種與國際接軌的股權激勵機制勢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