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運輸公司投保一輛集裝箱貨車,由于在投保時沒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車輛的實際用途,近日出險后未能得到相應的賠償。
據了解,該運輸公司去年在本市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保險。
去年年底,該車在一場事故中撞傷了另一位行人,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但一直到今年4月,保險公司一直沒有理賠。運輸公司上門交涉,保險公司才給出了遲遲不予理賠的理由。
保險公司稱,由于這輛大貨車是營運性質的,但客戶在投保時卻是以非營運車的“身份”投保的。
根據車險條款規定,這一行為違反了如實告知義務,因此作拒賠處理。另外,考慮到該車以非營運車投保,保險合同實際上是無效合同,因此對該保單作撤保處理,退還客戶保費。
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保險公司對保險車輛是屬于“營運”性質,還是“非營運”性質有著嚴格的界定。
如出租車、貨車之類的營運性車輛使用程度高,因此風險也高,所要繳納的保費也高。
車主如果在投保時將營運車當作非營運車投保,看似占了保費上的便宜,實際上沒有得到保障,反而吃了大虧。
本案例提醒車主,在投保時應如實告知車輛的真實用途,以便保險公司正確評估風險,確定保險費率。
同樣地,保險公司在承保時亦應嚴格把關,提醒客戶正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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