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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保護奧運知識產權(資料)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3日 13:39 人民網-市場報

  近十幾年來,奧運會各舉辦國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或地方單獨立法,國際奧委會及各個奧運會奧組委通過商標注冊、版權登記等,明確奧林匹克知識產權合法使用人的法律地位,確保相關權利人的利益。

  早在2000年12月12日,我國政府即授權有關部門就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簽署了法律文件,提出將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專門為2008年奧運會以及奧林匹克標志等制定有關法規,采取
法律手段對奧林匹克標志、徽記、圖標、標識和其他所有與奧林匹克有關的記號和名稱進行充分和持續的法律保護。2001年11月1日,北京市開始實施《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定》;2002年4月1日,《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經國務院審議通過并正式實施。

  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之一,北京奧組委積極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了各種奧林匹克標志。

  《市場報》 (2005年06月03日 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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