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點擊: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了近期嚴查的六種違法廣告內容。其中,要求任何人包括知名人士在內,都不能夠以患者、專家、消費者名義為藥品、保健品、醫療和化妝品做廣告。
評
在此前5月中旬的一個座談會上,工商總局的有關領導曾經嚴肅指出:“力爭今年內基本消除虛假醫藥、保健食品廣告。”
老實說,對那個承諾的兌現我多少持懷疑態度;但對這個規定,還是覺得可操作的。這不,陳小藝與兒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鈣口服溶液”,目前已被北京電視媒體停播。
所謂名人,無疑是那些在各自領域得到了公眾認同的成功人士。但介入廣告界的名人,一般來說都是那些觀眾眼熟的明星,某個角色塑造的成功,使他們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商家看中他們在大眾之中的知名度,用來給自己的產品做廣告,倘若實事求是,“有一說一”,應當說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是什么不好的事;但倘若雙方都利字當頭,撥弄的是各自的那把小算盤,把誠信丟去爪哇國,那么就是在對公眾進行誤導,這個廣告播出的頻率越高,越能起到預期的效果,所造成的后果也就越嚴重。瞧,明明并沒做母親的某位女演員,一本正經地告訴人們,她的寶寶服用了某某口服液,吃什么都香了。這不就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嗎?事實上我們早就看到,自打名人廣告興起,影視明星們的“病”就多起來了,卻莫不是因藥而病———有什么藥得什么病,而他或她推薦的那藥又簡直如同王母娘娘的仙丹,信他或她的沒錯。前兩年,熒屏上甚至出現了一支蔚為壯觀的名人“補鈣”大軍,加上補鐵、補血、補鋅的,大有囊括當紅影視名人之勢。
從企業來講,追逐利潤是其行為的根本目的。行業競爭的激烈,下些大的本錢通過名人或批量名人做同一個廣告,無疑可以取得聲勢浩大的效果,在競爭中搶得先機或制勝。但對名人來說,還要想到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因此,無論在給什么產品做廣告時,首先都應該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平常演戲的時候,演員并不代表他自己,只是劇中的一個角色,必須按劇本的要求,讓說什么就說什么;做廣告的時候則不然,演員明晃晃亮出的就是他本人的旗號,在這種情況下,向大眾鄭重其事地推薦產品,就應該對自己口中說出的每句話負責,包括負法律責任。
給名人廣告戴上“緊箍咒”,確實必要。
《南方日報》
《市場報》 (2005年06月0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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