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經貿流通〔2005〕348號)各地級以上市經貿局(經貿委、貿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委決定開展全省拍賣企業年度監督核查及核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經省經貿主管部門(含原省貿易委員會、深圳市貿易發展局)核準,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拍賣企業。
二、核查內容
包括拍賣企業經營資格、拍賣企業經營活動情況、拍賣師及拍賣從業人員上崗情況等。按照《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和省經貿委《關于實施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經貿函〔2005〕219號)的有關規定,各拍賣企業需如實填寫和提供如下材料:1、《廣東省拍賣企業年度核查登記表》(見附件1);2、2004年拍賣企業經營統計表(附件2);3、核準機關關于同意設立本拍賣企業的批復(復印件);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核對原件);5、《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需核對原件);6、《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7、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04年度企業會計報表。
三、核查程序及時間
企業將上述報表和材料報當地地級以上市經貿主管部門;市經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初審并在《廣東省拍賣企業年度核查登記表》(附件1)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對初審條件不合格企業及違反《拍賣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要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市經貿主管部門將初審后的材料及《2004年拍賣行業經營統計匯總表》(附件3)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委托省拍賣業協會對各地報送的材料進行年度監督核查。2005年6月10日前,各地級以上市經貿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工作并報省經貿委;2005年6月10日至30日,省經貿委進行年度監督核查和核發由商務部統一印制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以市為單位)。有變更事項的企業持《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注冊登記手續。
四、核查的有關規定
(一)根據《拍賣法》、《公司法》、《拍賣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拍賣企業必須有固定辦公場所、國家注冊拍賣師、拍賣從業人員等條件,并正常開展拍賣經營活動。設立一年以上的拍賣企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視為年度監督核查不合格企業:1、擅自將拍賣企業經營權轉讓的;2、一年內未開展拍賣業務的;3、本企業沒有國家注冊拍賣師的;4、有故意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的;5、不服從主管部門依法管理的;6、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二)對年度監督核查合格的拍賣企業,省經貿委將核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并在其副本上加蓋“核查合格”印章和公章。(三)對年度監督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或依法取消經營資格。(四)年度監督核查工作結束后,我委將對核查及核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情況進行通報,并在“廣東省經貿網”及“廣東省拍賣網”等媒體上予以公示。
五、具體要求
開展拍賣企業年度監督核查,是加強對拍賣業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是各級經貿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規范執法行為的重要內容。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同時,要加強與當地工商部門的溝通、協調與合作,按照《拍賣法》和《拍賣管理辦法》的要求,對未經省經貿主管部門核準,非法設立的拍賣企業分支機構,必須依法取締;對非拍賣機構組織的“拍賣活動”必須依法查處;對嚴重違法、違規操作,影響極壞的拍賣企業,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以維護我省拍賣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聯系人:省經貿委流通服務處陳旭暖(020-83133312)省拍賣業協會陳祖欣(020-83646171)
郭紅梅(020-83646172)附件:1、廣東省拍賣企業年度核查登記表;2、2004年拍賣企業經營統計表;
3、2004年拍賣行業經營統計匯總表。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來源: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信息來源:廣東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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