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金融評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王召
在提防金融風險的同時,更應看到民間金融對正規金融不可替代的補充作用,中國人民銀行以中央銀行的身份第一次闡明對這一問題的看法,賦予了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空間。
5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在這份報告中罕見地辟出專欄,明確提出要“正確認識民間融資的補充作用”。過去,盡管有不少學者型官員在各種場合強調過民間金融對于經濟發展的意義,但是多以個人身份發言,中國人民銀行以中央銀行的身份闡明對這一問題的看法,這還是
第一次。縱覽報告全文,對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作了抽樣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對民間融資作了客觀公正評價,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回顧最近十年中國金融的發展歷史,可以發現,在中央銀行為民間融資、實際上也是為民間金融正名之前,我國對于民間金融的認識已經經歷了一個漸進深化的過程。20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曾經對農村合作基金會和供銷社股金服務部進行了整頓;與此同時,針對當時一些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簡稱“金融三亂”)的現象,也集中進行了清理整頓。應當看到,當時政府出臺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歷史背景的,對于穩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復整頓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給公眾造成民間金融就是風險的錯覺。
時過境遷,目前的監管技術手段已經今非昔比,而且未來中國的金融監管也將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對民間金融的認識必須要有發展眼光。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文件《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22條款指出,“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和保持資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為民營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05年2月,國務院又頒布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第5條款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這是對發展民營金融的再次肯定。顯而易見,這些政策的出臺對于消除公眾對民間金融的舊有偏見十分有益。
如今,在中國許多發達地區,民間金融異常活躍,既起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也減輕了農村地區和中小企業對銀行信貸的壓力。目前,我國資金供給突出表現為兩個缺口:其一是農村地區,其二是中小企業。造成這一問題并非因為我國資金供給絕對數量不足,相反,大量證據表明,由于國民儲蓄大于國內投資,我國實際在進行凈資本輸出。農村地區和中小企業之所以資金匱乏,一是因為它們自己先天具有弱質性,二是因為中國金融體系逐步走向商業化,銀行出于控制風險和降低成本的考慮,不斷加強貸款管理,大量撤并收益較低的基層網點,繼續依賴工、農、中、建等大型商業銀行獲得資金越來越不現實。因此,發展民間金融可以作為金融市場化以后農村地區和中小企業資金匱乏的必要補充。
但是,民間金融也有其兩面性。換句話說,既要看到民間金融對農村地區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也要看到其風險性。特別是當民間金融與地下經濟緊密結合時,它就變得尤為危險。而且,即使用于通常的經濟發展,由于民間非正規金融監管的復雜性,也很難保證其資金投向完全符合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出于上述考慮,為了引導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監管當局還要在完善相關法規上下大力氣。
與此同時,也要正確認識發展民間借貸和發展民營正規金融之間的關系:
一方面,民間金融的活躍恰恰說明民營正規金融缺位。盡管設立民營銀行已無制度障礙,并且不少學者和官員也就此問題進行反復呼吁,但仍然“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民生銀行雖然有民營銀行之名,但是各方面早已指出它還缺乏民營銀行之實。可以想見,大量民營銀行式正規金融的出現,將很大程度替代目前的民間借貸行為。正規金融能做的事盡量交給正規金融辦,將有助于降低我國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
另一方面,民營正規金融的出現并不能完全替代民間金融。國際經驗充分表明,由于微觀經濟個體有一個逐步發展壯大的過程,因此他們的融資活動也顯著表現出周期性。特別是在其發展的初始階段,只能依賴“內部人融資”或者“天使融資”等方式獲得資金。
總而言之,發展民間金融源于正確認識。在提防金融風險的同時,更應看到它對正規金融不可替代的補充作用,并賦予它充分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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