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面積界定144平方米以上
本報訊記者 殷小杰報道:廣州市政府終于在國家規定期限的最后一刻為“普通住宅”面積界定爭取到國家政策允許的上限。從昨天起,廣州市在對住宅交易征收契稅的同時,停止受現樓花轉讓,而備受公眾關注的“兩年樓”轉讓稅費的實施標準仍在爭取國家和廣東省給予“結合廣州實情的操作空間”。
廣州對住房交易契稅中的“普通住宅”的面積最終確定為“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對于購房兩年時間的界定,廣州市地稅局已據當地實際情況向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爭取“一定的調節空間”,將時間界定為購房交易合同鑒證之時算起,爭取國家最優惠政策。
關于廣州“豪宅”面積何以高于全省“120平方米”的平均標準,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官員表示,這與廣州市房地產市場發育成熟、購樓者絕大多數是自用型有關。
廣州市此次爭取“豪宅”的面積界定上浮20%,目的還在于考慮到今后市場的發展方向,讓已呈現改善居住二次置業趨勢的購樓者有更多更大的選擇空間。
昨天,重慶市政府對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的標準作出明確規定: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1.0以上、單套最大建筑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為普通商品住房。此類房屋凡個人對外銷售時購買時間已超過2年(含2年),即可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南京也確定了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同類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含1.44倍)。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要交4%的契稅;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全額征收營業稅;房地產商開發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比例一般要達到60%左右。
上海出臺房地產稅收細則規定:可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內環與外環之間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環線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凡在6月1日后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按3%稅率征收契稅。
(夏子/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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