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專門發文,出臺免征農業稅之后的村級經費、五保戶供養經費如何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
5月31日,在全省免征農業稅工作會議上,省財政廳廳長趙江濤逐一詳解其中的四項舉措,讓農民、縣鄉政府、村干部和農村五保戶吃上“定心丸”。
設置多根“高壓線”,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嚴格執行暫不進行“一事一議”和暫不清收農業稅尾欠的規定;嚴格涉農收費管理,全面推行涉農收費“公示制”、農村中小學收費“一費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件責任追究制;規范涉農經營性收費行為,防止以經營性服務收費為名變相加重農民負擔。
地方財政收入缺口由中央和省財政全額補助
免征農業稅后,縣鄉因免征農業稅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缺口,由中央和省財政全額給予補助。
近期,省財政將籌措資金,與中央轉移支付同時下達省級應負擔的免征農業稅補助。省廳將在6月底前提前下達一部分補助資金,確保縣鄉干部教師工資按時發放和正常支出安排。
市縣將根據實際減收情況將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落實到縣鄉,縣鄉統籌安排補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確保鄉村基層組織正常運轉和干部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嚴禁用于“樓、堂、館、所”等形象工程。
村級經費改為財政補助
免征農業稅后,村級經費中除村集體經濟收入外,原由農業稅附加提供的部分改為財政補助。
省政府要求,以縣為單位,按照規模不減的原則,在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單列村級經費,確定村組干部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由縣級負 責落實到村。各縣統一確定村組干部人數,提倡交叉任職;統一村級經費財政負擔標準;統一確定村級辦公經費開支標準,并落實到村;原村級經費中來自于村集體經濟的收入繼續保留;對2004年以前享受補助 的離任村干部,是否繼續享受補助,由各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保戶供養經費在財政轉移支付中單列
五保戶供養標準不低于 2004年供養水平,由縣級財政部門每年根據五保戶供養人數和供養標準,將五保戶供養所需資金從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單列,專賬管理,集中用于本轄區內五保戶供養對象的供養經費。
其中,集中供養的由縣民政部門直接撥付鄉敬老院,分散供養的由鄉民政所發放到戶。
對五保戶供給糧食問題,凡是分有耕地的,仍由協議耕種人向五保戶提供糧食;沒有耕地的,按現行五保戶供養辦法,折算成現金購買原糧提供給五保戶,資金來源在轉移支付中解決。(信息來源:河南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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