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擴大招商引資,推動我縣經濟快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政策規定。
一、項目建設用地優惠政策
外來投資項目建設用地,根據項目性質、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和政府收益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1、獨資新辦工業項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術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至5000萬元、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80萬元以上或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上繳地方財政收入達到政府供地成本的,按宗地政府土地收益的50%給予補助。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至1億元、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100萬元以上或自開工之日起四年內上繳地方財政收入達到政府供地成本的,按宗地政府土地收益的100%給予補助。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創業支持。
2、獨資新辦農業開發、商貿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對宗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給予適當優惠。
3、外來投資者與縣內法人或自然人合資興辦上述項目的,按項目股本結構和相同比例給予相應扶持補助。
二、稅收與財政優惠政策
外來投資者新辦項目,根據項目性質、投資規模和政府收益情況給予扶持補助。
1、獨資新辦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經營期限10年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前兩年按上繳地方財政收入的100%給予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給予扶持;認定為省及省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的,前三年按上繳地方財政收入的100%給予扶持,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給予扶持。兼并、租賃、收購縣內原有工業企業的,對扣除原企業上年度實現稅收基數后新增稅收的地方部分,三年內按50%給予扶持。
2、獨資新辦農業開發、商貿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自建成營業之日起,三年內按上繳地方財政收入的50%給予扶持。
3、按宗地政府土地收益給予等(差)額補助的項目,上繳地方財政收入達到政府供地成本后,三年內按地方財政收入的50%給予扶持。
4、外來投資者與縣內法人或自然人合資興辦上述項目的,按項目股本結構和相同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5、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術項目、境外投資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財政扶持。
三、行政事業收費優惠政策
1、外來投資工業項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術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應繳納的政府非稅收入,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無幅度的屬于縣政府非稅收入減免審批權限范圍內的,減半收取。
2、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工業項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術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事一議,給予更優惠的政策。
四、優化服務政策
(一)加強對外來投資項目的審批監督和保護。對外來投資項目,只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任何人不得隨意否決。對任意否決或因刁難冷落等原因造成投資者撤資的,依據有關規定給直接責任人以紀律處分,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二)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建立縣公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立鄉鎮辦事服務窗口,落實“一門受理、聯合審批、一口收費、限時辦結”制度,形成縣、鄉鎮兩級公共行政服務網絡。凡需行政審批的外來投資項目,必須納入中心集中辦理。
(三)堅持依法行政,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查詢、凍結、劃扣投資者及其企業銀行帳戶、資產和下達停業整頓決定的,要向縣政府報告。對投資者的一般性違規行為,要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羈束性行政處罰外,應先警示,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再依法進行處罰。
(四)建立投資環境建設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縣經濟發展環境投訴服務中心的作用,強化效能監察,完善督查機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影響投資環境建設特別是外來投資者投訴事項涉及的問題,及時進行查究和處理。
五、本規定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符合的,按本規定執行。
(信息來源:臨沂市郯城縣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山東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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