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中國證監會31日發出通知,向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保薦機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部署推出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任務。
證監會要求,試點上市公司應聘請內控完善、運作規范、保薦代表人不少于三人的保薦機構保薦,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發表法律意見。試點上市公司、公司非
流通股股東、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其指定的律師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明確約定在公司被確定為試點公司前協議各方不得泄露改革的相關事宜。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證監會立案稽查;股票涉嫌內幕交易或市場操縱;股票交易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第二批試點公司。
試點上市公司應當自公告進行改革試點之日起至董事會召開前安排充分時間,通過多種方式組織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對外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征集流通股股東的意見。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應當披露改革對公司治理與未來發展的影響、公司控股股東的關聯人在公司董事會公告改革試點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以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況。
保薦機構根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改革意向,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準備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第二批試點公司的相關材料。保薦機構提交的與保薦工作相關的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唆使、協助、參與利用試點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及其他證券欺詐行為的,證監會將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從名單中去除,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提交推薦材料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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