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據《北京晚報》報道,單套建筑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將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北京市建委5月31日公布了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與國務院七部委文件惟一不同的是,對單套住宅的建筑面積設定在140(含)平方米以下,比七部委標準高了20平方米,但仍在浮動的范圍之內。
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意見》同時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北京市公布的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有兩項與七部委文件一致,只是在單套建筑面積的規定上,比七部委的標準上提高了20平方米,浮動比例在允許范圍內。
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根據市建委掌握的資料,北京經濟、住房條件相對較好,所以在七部委的規定浮動范圍內選擇上浮了20平方米,將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單套建筑面積定為140平方米。(洪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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