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管局昨天正式公布了《2005年南昌城區普通商品住房具體標準》,劃定了在南昌城區范圍內同時具有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等3個條件的住房為普通商品房,在交易時可享受契稅減少和營業稅減免的優惠,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不享受相關優惠。
普通商品房必須符合三個標準
《標準》規定,凡在南昌市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區、紅谷灘新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同時具有以下條件的為普通商品住房:一是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1.2倍以下。
分類地區包括新建等地
從6月1日起執行的2005年南昌城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標準包含四類地區,分別執行不同的價格標準,從一類到四類分別為每平方米3600元、3000元、2500元、1800元;包含的地區除老城區、新城區包含的五個區范圍外,還包括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昌高新開發區、新建縣廬山大道以西、南昌縣的昌東大道以南地區。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不享受稅收減免
南昌市房管局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凡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且包括在上述四類地區的普通商品房,在房產交易時將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如契稅征繳時,只需購房者按成交額的2%交稅,非普通商品房要交4%;對個人購買住房超過2年轉手交易的增量房(普通新商品房),在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于二手房(存量房)的交易,將不能享受契稅折半和營業稅免交的優惠。
目的是平抑房價
南昌市房管局制訂此標準主要是為了執行今年4月30日國家七部委《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而采取的平抑房價的措施之一,如標準中規定了單套建筑面積必須在144平方米以下為普通商品房,否則即為超大和豪華型商品房,而超大式豪華型商品房是不能享受契稅和營業稅減免的優惠,從而抑制建造高檔豪華型商品住宅樓,引導建筑商多造中小戶型、中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從而使中低收入家庭逐步實現“人者有其居”的目標,使房產市場的價格泡沫逐步擠空,朝建立規范的房地產市場又前進了一步。
(信息來源:南昌市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江西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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