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馬智曄
本報訊武夷山市武夷桃源的一些業主,2001年,購買了位于武夷山市的酒店莊園武夷桃源作為投資,合同承諾100%產權外,每年還有8%回報款,可是交房3年了還沒拿到產權證,回報款給了兩年,第三年(2004年)就沒了蹤影。
業主:
開發商是違約,
還是行騙?
王先生是其中一位業主,他說,2001年1月他在福州一家報紙上看見一則廣告,可以投資在武夷山的度假酒店莊園,只要支付2.84萬元,就能擁有一套總價7.1萬元公寓的100%產權,每年還可以收到6660元投資回報。
王先生說,他當時非常動心,而且這種投資的方式很新鮮,買房同時又將房子返租出去,房子雖在武夷山,但交房、裝修、維護等手續都可以由對方負責,還可以到那免費度假,每年還有投資回報費。“第二天,我就去定了房,當時非常火爆。”王先生說。
昨日記者見到了業主簽訂的兩份合同,一份是購房合同,一份是租房合同,賣方和承租方都有廈門金都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賣方還有武夷山元辰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稱,賣方在2001年11月30日前交房,業主返租后,從2002年起到租期滿,就可以每年收到回報款,但要扣除一部分給開發商用來銀行按揭。“2002年按時收到第一筆回報款,2003年就感覺在拖了,催了好幾次才付錢,而到現在2004年的回報款都還沒有拿到,產權證也沒辦下來。”不少業主納悶,產權證沒辦,回報款也沒了,是不是自己中了套,被騙了?
開發商:
資金周轉困難
記者聯系到武夷桃源的開發商(已更名為廈門世紀桃源有限公司),該公司總裁張春明告訴記者,業主反映的2004年回報款沒有支付,以及房產證沒辦都是事實。至于原因,張春明說,“原本計劃在業主付首期款后,由開發商出面做與銀行的購房分期貸款,但后來銀行中途放棄了,企業的資金出現周轉困難,業主的房子也因為不能向房產局提供全額發票,房產證無法辦理”。
張春明稱,在跟銀行合作的時候,社會上盛傳售后包租的行為涉嫌非法融資,再加上他們需要貸七八千萬元,而武夷山支行最高額度才1000萬,最后銀行方覺得風險太大沒有貸款。
采訪中,張春明承認,企業的確存在違約行為,但希望業主能夠理解企業的困難,目前武夷桃源酒店已開始盈利,2004年的回報款將在近一兩個月給業主,房產證也會向有關部門爭取,如果業主急需房產證,可以付足房款辦理。
律師:
開發商已經違約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的邱律師告訴記者,根據2001年《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但是目前在市場上銷售的承諾回報率的項目,基本沒有開發商自己直接承諾的,而是由銷售公司承諾或者代理公司承諾,既滿足了市場的需求,又不違背政策,武夷桃源正是這樣。”業內人士介紹。
邱律師稱,根據目前的合同,開發商已經違約,業主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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