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動全縣利用境外資金、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的積極性,推動外向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考核獎勵的實施意見。
一、任務目標
2005年全縣外經貿工作主要任務目標是:實際利用境外資金2500萬美元,增長61%。對
外貿易進出口總額9000萬美元,增長63%;其中進口3000萬美元,增長84%;自營出口創匯6000萬美元,增長54%;加工貿易800萬美元,增長160%。新增有出口實績和外貿經營權企業50家。
二、分配原則
(一)實際利用境外資金1、駐地鎮150萬美元,中心鎮100萬美元,其他鄉鎮50萬美元。2、縣外經貿局、招商局、新區管委會等三個專業招商部門各200萬美元。3、在縣直外經貿企業中,恒通化工、魯南紙業、供電公司各500萬美元,德興食品100萬美元,外貿公司50萬美元,精華集團50萬美元。
(二)自營出口創匯1、2004年沒有出口業績的鄉鎮,出口創匯任務為50萬美元。2、2004年有出口業績的鄉鎮,在完成50萬美元的基礎上,以2004年業績為基數,按500萬美元以上增30%、100萬美元以上增40%、100萬美元以下增50%的標準分配任務。
三、獎勵標準
(一)自營出口創匯企業1、年度自營出口創匯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100萬美元獎勵2萬元人民幣,授予“自營出口創匯明星企業”稱號。2、年度自營出口創匯5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每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授予“自營出口創匯先進企業”稱號。3、加工貿易每出口100萬美元,獎勵4萬元人民幣,授予“加工貿易先進企業”稱號(與自營出口創匯不重復獎勵)。
(二)外經貿工作先進鄉鎮和單位1、完成年度實際利用境外資金任務的鄉鎮,授予“利用境外資金先進鄉鎮”稱號,獎勵人民幣2萬元。完成年度實際利用境外資金100萬美元以上的縣直單位,授予“利用境外資金先進單位”稱號,獎勵人民幣1萬元。2、完成年度自營出口創匯任務的鄉鎮,授予“自營出口創匯先進鄉鎮”稱號。其中年度自營出口創匯300萬美元以上的鄉鎮,獎勵2萬元人民幣。以上獎項所需獎金由縣財政支付。
四、扶持政策參加廣交會等境內外大型展洽會的企業,每個標準攤位縣財政給予開拓國際市場費用補貼3000元人民幣。
五、考核方法1、縣委、縣政府把外經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綜合考核的主要指標之一,進行嚴格考核。2、自營出口創匯任務的考核,以海關和市外經貿局統計數據為準;實際利用境外資金任務的考核,以注冊到位資金為準;開拓國際市場費用補貼,由企業自報參加開拓國際市場活動證明材料和組織單位出據的攤位費用憑證,由縣外經貿局審核認定。
(信息來源:臨沂市郯城縣地方商務之窗)
(信息來源:山東地方商務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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