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在前不久的“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期間,廣東的一項調查很是令人吃驚,該省有600多萬工人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可體檢率只有47.8%,半數以上的300多萬“觸毒”工人未能定期接受身體檢查。
據國家勞動部門統計,目前我國有近1.5億工人(包含農民工)長期接觸有毒有害氣體或高密度粉塵,屬于職業病高危人群。按照國家《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
律法規要求,這些工人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每兩年安排一次療養。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制規定,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可執行情況如何呢?廣東是全國勞動保護工作做得較好的省份,職業病體檢率竟然不到50%,其它地方就可想而知了。據了解,許多工人在有毒有害崗位上連續工作多年從未體檢過,至于療養,更是工人們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職業病屬于醫治難度極大的頑癥,必須早發現早治療,一旦到了中晚期就很難治愈,嚴重威脅生命安全,要求每年進行體檢是有醫學道理的。定期接受職業病檢查,這是在高危崗位工作的職工依法享有的健康權益,誰也不能剝奪。而為職工提供這種檢查,又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不可推卸,也不能變相打折。現實情況則是,一些有毒有害企業不認真履行或干脆逃避這一法律責任和義務。
據調查分析,這類情況主要發生在“三資”企業或私營企業,受害者主要是進城務工人員或城市文化層次低的體力勞動者。由于有毒有害崗位大都是技術含量不高的體力勞動,只要有力氣干活就能勝任,因此企業老板的慣用伎倆是采取不停地換人或給這些崗位人員發一點微薄的保健費和簡單的勞保用品來逃脫為職工體檢、治病的法律責任。而有些農民工根本不知道《職業病防治法》保護自己的體檢健康權,故而談不上依法維權。有的害怕丟了飯碗,不敢與老板較真。有的覺得自己年輕體壯,沒把職業病當回事。故而出現一些企業明目張膽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可在當地卻成了一種“正常”現象。
廣東300萬工人的健康權益被漠視,拷問企業的法律責任、人道主義和社會責任心。因為職業病防治不僅僅是企業或職工個人的事,更是國家和社會的大事。職業病不僅僅給個人和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和災難,也給社會救助和養老造成巨大的壓力,給社會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那些把金錢看得比工人生命更重要的企業經營者,漠視的不僅僅是工人的健康權力,更是對理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推卸,對法律的冷漠、蔑視。因此,政府要采取強力措施加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確保《職業病防治法》落實執行到位,讓蔑視法律的企業或老板付出代價,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政府管理部門不妨換一種思路抓職業病防治,可考慮根據企業有毒有害程度情況和這些崗位從業人員的數量,從企業中強制收取職業病體檢和治療費用,由政府組織工人定期進行身體檢查。這樣做雖然政府管理部門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職工的體檢健康權有了切實保障。因為完全依靠企業的自律行為不那么可靠,常常會落空的,300萬“觸毒”工人健康權益被漠視就是明證。(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