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一條規定,南航董事會以董事通訊、簽字同意方式,審議有關公司股東提請200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新增議題的議案。應參與審議董事15人,實際參加審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認真審議,決議:同意就新增議案提交200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本公司董事會茲公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經本公司股東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和SpaceDragonLimited、ChoicewellLimited和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議,并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核同意,以下議案將提交200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1、關于購買5架空中客車A380飛機的議案;
2、關于購買12架波音B737-700飛機和33架波音B737-800飛機的議案;(其中15架波音B737-800飛機為廈門航空有限公司購買)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公司章程》具體修改附后)
以上第1、第2項提案的具體內容請參見2005年4月22日及5月11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的本公司有關公告。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50.3%的股份;Space DragonLimited和ChoicewellLimited分別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三家公司所持有南航股份合計超過5%,所以上述提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5月27日
附件:新增之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議案
《公司章程》的原第九十七條后新增下列條款:
第九十八條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不含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的過程中,應充分反映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意見,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是指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監事時,有表決權的每一股份擁有與擬選出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監事候選人之間分配其表決權,即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監事候選人投票多少的順序,從前往后地根據擬選出董事、監事人數,由得票較多者當選。
第九十九條 通過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事時實行差額選舉,董事、監事候選人的人數應當多于擬選出的董事、監事人數。
第一百條 公司在確定董事、監事人選之前,董事會、監事會應當以書面形式征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東的意見。
第一百零一條公司在發出關于選舉董事、監事的股東大會會議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提出董事、監事候選人,由董事會按照修改股東大會提案的程序審核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一百零二條 在累積投票制下,獨立董事應當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分別選舉。(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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