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歐陽進權
本報訊房屋按揭貸款提前還貸,銀行對合同沒有約定的借款人收取違約金的行為就要行不通了。在銀監會向社會公布的兩篇征求意見稿規定,類似的情形必須征得客戶的許可。
據了解,本月25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社會公布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
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明文禁止以前廣泛出現的人民幣理財搭售存款、定期收不到收益報告、投資風險不明示、調整收費不征求客戶同意等損害投資者的行為。其中,不得傍存款的問題已經不復存在,但意見稿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問題一:
小投資者
將被“拒之門外”
《管理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起點金額至少為人民幣5萬元或外幣5000美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其他外幣),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甚至高達10萬元人民幣(保本浮動收益型為8萬元)。而當前的門檻是外幣為100美元,股份制銀行的人民幣理財為1萬元(國有銀行為5萬元)。
省銀監局的有關官員認為,細分認購起點金額在于風險控制,風險越大的品種,投資門檻越高,高門檻可以讓小投資者的資金更安全。
而某銀行的理財師透露,從目前參與個人理財的資產總額來看,10萬元以上的投資會占到百分之八九十,但其筆數占投資總筆數的比例也就在50%左右,1萬到5萬元的投資筆數大概有30%,也就是說,小投資者的數量不少。
從效益的角度來說,銀行更希望做大客戶的生意,但由于理財市場競爭激烈,小額資金的投資者也成了銀行爭取的對象。有銀行理財師擔憂,一旦理財門檻攀升,不僅銀行理財業務,特別是外匯理財會急劇縮水,而且普通的小投資者就會被“拒之門外”。
對策:理財師認為,應讓銀行自行確定理財門檻。
問題二:
風險提示表里不一
責任誰擔
《暫行辦法》規定,在存款利率未實現市場化之前,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即只有一年期(不含)以上的外幣理財才可以保證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據了解,當前,每家銀行的產品宣傳單因此都標上了“預期收益”,甚至是風險提示的字樣。事實上,這只是表面的,銀行工作人員依然對投資者直接說:“我們的收益是有保證的,標‘預期收益’及風險提示只是為了應付監管。”甚至有的會對投資者私底下說,人民幣理財類似于零風險,“低風險”的宣傳單滿街飛。人民幣理財給人的印象是低風險,甚至沒有風險。
對此,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認為,銀行表里不一的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相關責任不能完全由投資者承擔,但是《暫行辦法》一旦正式實施,銀行表面做的東西就成了銀行維護自己權利的依據,投資者因此將處于弱勢。對于此類風險提示,《暫行辦法》應有必要更多地為投資者考慮。
對策:律師認為,應規范銀行行為,對其私下承諾立法。
問題三:
銀行不能獨自
增加收費條款
在中間業務收費的問題上,銀行通常的做法是對新舊用戶執行無差別化的策略,導致老客戶不滿,最受老百姓質疑的包括銀行卡收費和對合同未約定者收取提前還房貸違約金。
現在,銀行中間業務收費中的某些“霸王舉動”會行不通了。《暫行辦法》指出,客戶可以對銀行改變已簽訂的收費標準說不,即除國家政策規定外,商業銀行對已簽訂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的同意———這是所有普通市民期待已久的政策。
但是,在閩某國有銀行的有關人士認為,如果執行差別化策略,四大國有銀行根本無法改革及創新。據分析,以銀行卡為例,征收年費是為了充分利用系統資源,如果僅僅對新卡收費,舊卡中的睡眠卡就無法真正退出市場,政策效果可能體現不出來。
對策:某股份制銀行的理財師認為,銀行方面可以出臺既有獎勵又有懲罰的拼湊式條款,比如在對提前還貸收取違約金的同時,可給予按時還款一定的利率優惠———類似的合同才比較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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