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西安5月27日電 (記者 王世煥) 備受陜西各界關注的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原陜西省農電管理局)工作人員受賄案27日在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原陜西省農電管理局副局長)劉健民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
法院審理
查明,劉健民在擔任陜西省農電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003年初,劉健民在負責陜西省農電管理局下屬企業陜西地方電力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金石國際大廈A座(陜西省農電管理局新辦公樓)項目的過程中,為北京這家公司在簽訂、履行合同、協調促進工程進展等方面提供了諸多便利,北京這家公司總經理劉某為了表示感謝,于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先后8次送給劉健民共16萬美元。
2003年7月,陜西省農電管理局與陜西某投資策劃有限公司、陜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陜西秦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促進公司工作順利開展,劉健民代表第一大股東陜西省農電管理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此,陜西秦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仲某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先后3次送給劉健民共3萬美元。
2004年初,金石國際大廈陜西省農電管理局辦公樓會議室、餐廳的裝修工程,在劉健民的幫助下,交由陜西省農電管理局下屬企業陜西農電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這家裝飾公司總經理谷某于2004年五六月間在劉健民辦公室,送給劉20萬元。
從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劉健民共收受他人感謝費19萬美元和20萬元人民幣。2004年10月至12月,劉健民將上述款項分別全部退還了劉某、谷某、仲某。
法院審理認為,劉健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19萬美元和20萬元人民幣,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故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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