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事件似乎要畫上一個句號了。針對記者提出的關于圓明園防滲漏工程、湖心島、萬春園別墅、砍伐樹木等問題,北京市海淀區政府副區長于軍、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長孔繁峙近日表示,將根據《圓明園遺址公園規劃》,合理、合法地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相關的問題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解決,似乎是皆大歡喜的。但報道中一個細節引人注目:關于湖心島出租房屋問題,兩位負責人表示,“湖心島早已經列入清理范圍,而且類
似問題將合理解決,此次媒體曝光確實促進了湖心島出租房屋問題的解決。”看來,“媒體曝光”對“問題的解決”有決定性的作用。
聯系整個圓明園事件,從防滲漏工程到湖心島出租,從萬春園別墅到砍伐樹木,除對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尚在論證之中,其它的違法性均很明顯。而這樣明顯違法違規的事情卻因為缺乏必要的監督而長期存在,等到媒體一步步靠近并加以揭露,才能讓有關部門真正行動起來。就連這個被稱為“早已列入清理范圍”的湖心島出租房屋問題的解決,也要得益于媒體的曝光,實在令人遺憾。
當初,圓明園防滲漏工程在媒體曝光之前,公眾都還不知道這背后竟然還有這么多的“黑洞”。時至今日,圓明園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公眾顯然還有疑問;能否堅持民主、科學,依法辦事,公眾也是持觀望態度的。很顯然,因為媒體的曝光,所以才痛定思痛地狠下心來手忙腳亂地解決問題,總給人“馬后炮”的感覺,難以樹立自身形象和贏得公眾的信任。
人們不禁要問:媒體曝光之前干什么去了?既然可以在媒體曝光之后根據《圓明園遺址公園規劃》解決問題,那么之前為什么讓其虛置?這說明什么問題呢?它是不是恰恰暴露出有關管理部門職責的缺位,折射出其法治意識的淡漠?
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的圓明園,不是私人的“后花園”。切實保護好圓明園的一草一木,是管理部門的職責所在。它不僅需要一個完善的保護機制,更需要將相關的法規付諸行動。而“等到媒體曝光才解決問題”、“通過媒體曝光促成問題的解決”這樣的惰性管理機制顯然與此要求還相距甚遠。如此管理思維和管理方式,并不足以保證其它類似的問題不再出現。但愿這種解決問題要等媒體曝光的事情越來越少。
《華南新聞》 (2005年05月2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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