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日前提出,將修改有關藝術、教育、科學、運動員及商界申請的O簽證;及運動名星、藝術泰斗、演藝明星的P簽證申請規則,這兩類簽證以往可以在表演或比賽之前6個月內申請,新法規定必須在6個月到1年之前申請。此修改雖屬建議,但可預計到未來實施的新規則。
受這項規則影響的外籍人士不少,包括O-1A藝術、體育、教育、商業及體育上的杰出
人士;O-1B在電視上有優秀表現的外籍公民;P-1A國際體育名人;或P-1B國際級的演藝團體成員;P-2文化交換的來美國表演的演藝人員或展示藝術家;赴美國做文化交流的P-3藝術演藝人士,以及教授、示范文化項目者。除上述人士外,輔助人員、場景、燈光、導演、配角、樂師亦可申請P簽證來美國同時申請到美國演出。根據現行的規則,申請O、P兩項簽證的人士應在表演或出場前6個月內向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例如美國2005年網球公開賽的開賽日期為2005年8月23日,外國入選球員在2005年2月23日后申請簽證即可。但依照移民局所建議的新規則,參加美國網球公開賽的外籍球員要在開賽的6個月到12個月之前就開始申請簽證,不得臨時申請,例如前述的美國網球公開賽開賽日期為2005年的8月23日,外籍球員依建議規則,在2005年2月23日之前的12個月就得申請美國簽證,不得延后申請。當局表示,除非是個別特例,否則不會網開一面。O、P簽證申請與H-1B申請一樣都有交錢即快速辦的規定,新規定將保留這一條例。當局在解釋這項新規則建議時表示,新規定主要是針對國家安全制定的。目前許多國際體育大賽等常在幾年前就排定日期,參加者早就開始準備,因此規定在6個月至1年之前申請簽證并不會難為參加者;同時,美國新簽證規定有關安全背景審核需要一段時間,6個月可能不夠,早些申請既不會讓外籍人士誤時,又 可以確保美國國家安全。不過,H-1B、L簽證赴美工作時期不會像體育表演一樣緊張,所以不規定必須在某一段時間之前申請。當局還歡迎辦理外國演藝、體育、藝術來美演出展示的人士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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