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投資,促進我縣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給予投資人獎勵和扶持,制定如下優惠政策。第一條對新辦企業從納稅年度開始,由縣政府給予資金獎勵,用于扶持企業擴大再生產。(一)生產加工型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1000萬元的(含500萬元),自企業納稅年度起,前2年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收入新增部分的100%予以獎勵,后3年按50%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前3年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收入新增部分
的100%獎勵,后3年按50%獎勵。(二)基礎設施、社會公益事業、商業、服務、旅游等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自企業納稅年度起,前2年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收入新增部分100%予以獎勵,后3年按50%獎勵。第二條對新辦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生產加工型企業,所需土地涉及的出讓金等費用先征繳后返還,即企業先交各項土地費用,待企業實現稅收后,用縣級收入部分返還給企業。第三條對外來投資項目實行首問負責制。項目的首問單位為項目第一責任人,在投資者手續完備的情況下,3日內為該項目辦結縣內手續,7日內辦結全部手續;同時對項目從立項審批、證照辦理到開工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跟蹤服務,直到企業投產達效。第四條凡來我縣投資興辦企業的,在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時,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的下限或最低標準征收;屬地方權限的,按投資額度予以減收、免收或緩收。第五條鼓勵外來投資者追加投資或介紹其它域外客商到樺川投資建廠;鼓勵各界人士為樺川引進各類企業。凡在樺川投資建廠的外來客商追加投資擴大生產規;蛞M域外客商來樺川投資建廠的,以及域外人士引進投資者在樺川投資建廠的,由縣委、縣政府命名為樺川縣招商引資功臣,并給予重獎,具體獎勵一事一議,最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第六條對外來樺川創辦、領辦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企業或攜帶高科技成果到樺川搞科研開發的碩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等高級人才,由縣政府無償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樓,工作滿五年,并獲得較好經濟效益,住宅產權歸其個人所有。對有特殊貢獻的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第七條本縣私營企業同樣享受外商投資興辦企業的政策。第八條依法維護投資者的權益。對于損害投資者及其企業利益的案件紀檢監察及有關部門將從嚴查處;對于弄權勒卡、梗阻、刁難,給企業造成損失或使投資者撤資的,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對投資企業投訴的案件,司法機關將依法快立、快審、快結案、快執行。第九條對投資者實行掛牌保護,嚴禁任何部門干預企業內部和企業間往來所開展的各項活動,尊重客商的信仰和風俗習慣,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企業的合法經營。第十條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經濟或社會效益特別顯著的企業,實行政策跟著項目走,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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