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4年5月,宏達電器公司租賃北方商廈的柜臺舉辦系列電冰箱展銷。展銷期間九折優惠。5月16日,我來到北方商廈選購了宏達電器公司展銷的電冰箱一臺,價值1800元。該電器公司給我開具了購貨發票、保修卡,一年內免費保修。7月10日,我發現制冷機出現故障,達不到正常制冷效果。我便到北方商廈找宏達電器公司要求維修,卻人去屋空,見不到宏達電器公司的蹤影。我找北方商廈協商,商廈方稱他們只是出租柜臺,并不直接銷售,維修應去找宏達電器公司。請問:我有權要求北方商廈負責維修乃至賠償嗎?
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由此可見,作為消費者,你可以找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要求賠償。在這里,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其向消費者作出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所以,你有權要求北方商廈負責電冰箱的維修以至要其作出賠償。(范律師)
(穗風/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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