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辦公室
4月30日,商務部、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商建發[2005]30號),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工作。日前,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有關負責人就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工作向記者介紹了有關情況。
有關負責人說,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工作,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對培育標準化、規范化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二是有效地推動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改造升級,促進農產品流通的規范化、現代化。《通知》要求各地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來認識實施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作為流通領域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
據介紹,我國現有農產品批發市場4000多個,承擔著近70%的農副產品流通任務。由于缺乏相應的標準和規范,大多數市場基礎設施差,裝備水平低,經營秩序不規范,服務功能不健全,難以充分發揮對農業生產的引導作用和保證農產品安全流通。據全國城鄉貿易聯合會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抽樣調查表明,農產品批發市場有關速測儀、色譜儀等檢測設施,污水處理和垃圾分類等設施設備,信息設備及保鮮冷藏設施等配備率均不足40%,其中擁有電子結算設備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僅占樣本總數的1.97%。因此,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建設勢在必行。
開展標準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全面宣傳和貫徹《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T19575-2004),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改造、規范和升級。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培育2000個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并通過標準化市場的示范作用和輻射效應,帶動和引導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面創新,設施完善,優化服務,規范經營,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補、產銷結合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體系。具體安排是第一年重點選擇運營基礎好、管理規范、區域優勢明顯、結構與布局合理的約400個市場進行標準化示范;對在市場管理和經營設施上短期內還達不到要求的市場,提出整改方案落實培育期,分類指導、扶持。在此基礎上,第二年完成培育約600個市場的任務,第三年完成培育約1000個市場的任務。
開展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工作將按照企業自愿申請、地方政府部門推薦、專家評審機構評審認定的原則進行。標準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分為國家和省級農產品批發市場。對于達到標準化管理要求且交易規模大、跨區域輻射力強、發展潛力大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由商務部、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四部門聯合命名為“國家級標準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并授牌。其他達到標準化管理要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由省級相應部門統一組織考核、驗收、命名為“省級標準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并授牌。
有關負責人還向記者介紹了標準化農產品批發市場依據的國家標準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情況。國家標準《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技術規范》(GB/T19575-2004)是商務部會同農業部組織有關單位在2004年上半年研究制定的,并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頒布實施。該標準是在充分總結國內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經驗,并借鑒國外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該標準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環境、經營設施設備和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技術要求。四部門根據該標準,編制了標準實施細則。農產品批發市場依據標準實施細則進行自查,就能夠了解本市場規范化的程度,找出與國家標準的差距,提出切實可行的升級和改造計劃。
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標準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工作不僅有利于促進農產品批發市場改善經營環境、改造經營設施特別是加強質量檢測等措施,保障農產品流通安全;而且有利于促進農產品批發市場更多地采用拍賣、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方式,更好地發揮流通對農業生產的帶動作用,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也可以有效地促進農產品批發市場規范化管理,改善交易環境,保障農產品流通暢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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