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信息北京5月25日電(記者董雅俊 實習生趙旭)業內專家日前指出,體制性制約使我國能源行業發展后勁不足,無法大幅提高國內能源供應的能力。而石油市場改革和開放的滯后,又對我國利用國外資源形成了一定約束。開放和改革石油市場,構建符合國情的能源市場體系,是保障我國能源供應和安全的中心環節。
在日前召開的“石油在線2005(北京)石油石化經濟論壇”上,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
員會能源研究所副所長韓文科介紹,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能源供求關系從供大于求逐漸轉變為供不應求,近年來進一步演變為能源供應全面緊張。這是因為黨的十六大以后,我國全面啟動了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各地經濟發展加快,能源需求大幅提高。據悉,目前我國一年的石油進口量比以前五年的量還要多;2004年的新增電力裝機容量是上世紀80年代以前三四十年的總量;去年我國生產煤炭19億多噸,而在2000年的規劃中要到2020年才能達到如此大的需求。
韓文科說,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需要有大量的能源支持,而能源行業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整體進程,能源發展存在嚴重的體制性制約,行業發展后勁不足,經濟效益有待進一步提高。為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能源供應,就必須把建立和完善能源市場體系和管理體制放在重要位置,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到應有的基礎性作用,使國內能源供應最大化。
韓文科認為,構建符合國情的能源市場體系的主要任務包括:建立與我國能源發展相適應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地打破壟斷,發展政府監管下的開放、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保障市場競爭的有序性;擴大能源工業上下游開放程度,引入更多的社會資金和外資進入能源領域;按照市場取向和經濟規律,建立和完善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為主要特征的現代能源企業制度等。
當然專家也指出,我國石油上游市場對外資和民營資本開放要吸取煤炭開采業開放的教訓,防止資源破壞和浪費的發生。
除了加大國內能源供應,充分利用國外資源和世界能源市場也是解決我國能源中長期供應的有效途徑。而要“走出去”,我國必須具有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獲得西方能源市場參與者的認可。為此,應拋棄各種冷戰思維,用市場方法輔以政治影響、貿易影響和外交手段,充分開展與國際能源機構等組織的高層對話,和有關國家就俄羅斯石油輸出管道走向問題、馬六甲海峽安全問題等進行廣泛磋商與合作。高油價時代,只有充分開放市場才能更好實現國家利益、企業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統一。
目前我國石油市場開放程度還非常低,要進一步加強市場基礎要素建設,把市場要素建設作為“十一五”期間的重要任務;要進一步對內資和民營資本開放,但對內資和民營資本的開放要吸取煤炭行業的教訓;要以燃油稅改革為主要內容盡快建立有市場約束力的公平的消費環境,建立有效的價格傳導機制。
(信息來源:五礦化工頻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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