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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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13:18 新浪財經 | ||||||||
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1997]363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郵電部:
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人民幣個人存取款業務(以下簡稱個人存取款業務)的管理,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現通知如下: 一、辦理個人存取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為儲戶開立具有通存通兌功能的帳戶(包括存折戶、銀行卡戶)或基于已有帳戶申領銀行卡時,必須要求儲戶出具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和設置個人密碼。對尚未設置個人密碼的帳戶,不得通過銀行卡辦理帳戶之間的轉帳業務。 二、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接受個人定期存款單筆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必須按銀發[1996]447號文要求,使用相應的特種存單。 三、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為個人開立的儲蓄帳戶(含銀行卡、下同),除代發工資和小額個人勞務報酬外,不得接受單位開出的各類轉帳支票。 四、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接受個人定期或活期存款單筆金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必須于每月10日前向其省級分行備案報告,并由其省分行于每月15日前報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備案;無省級機構的金融機構應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并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人民銀行省分行(下同)。 凡金融機構認為有嫌疑的存款業務,必須及時報告。備案內容包括:開戶行、存款人姓名、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存款時間、存款金額、存款種類、期限、利率。若系銀行卡轉帳,還要注明付款方戶名及帳號。 五、對個人當日存入的儲蓄存款,24小時內支取的,必須到原存入網點辦理。 六、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帳戶提出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柜臺人員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銀行準備現金。 七、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存款人一日一次性從其儲蓄帳戶提取現金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或一日內數次提現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必須向其省級分行備案,并由其省分行報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備案。無省級機構的金融機構,應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并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人民銀行省分行備案。備案時間要求同本通知第四條。 凡金融機構認為有嫌疑的取款業務,必須及時報告。備案內容包括:開戶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取款方式(存單、存折、銀行卡)、取款時間、取款金額、被取款帳戶情況(包括相關帳戶情況)。 八、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于9月30日前,按上述規定對計算機處理系統作出相應的功能設置和調整。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就此項工作落實情況,于10月30日前專題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要切實加強對轄內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的監管,尤其要督促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網點依照本通知規定,及時建立備報告制度(包括調整計算機處理系統)。對不按本通知規定建立相應管理制度、不按時備案報告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及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登記備案的存取款人的存取款情況負有法律規定的保密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