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身有了更加嚴格限制--專業人士解讀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東“補充承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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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5日 10:46 上海證券報 | |||||||||
今日,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發布公告,非流通股股東三一集團有限公司在原承諾的基礎上補充承諾: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三一集團有限公司方可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滿二十四個月以上;自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任一連續5個交易日(全天停牌除外)公司二級市場股票收盤價格達到2005年4月29日收盤價16.95元的112.1%即19元或以上。
專業人士的解讀指出,這兩大承諾意味著,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股東對自身的減持安排作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制。 其一,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如果收盤價格從未達到19元,即便是在24個月以后,非流通股股東也不能減持股票。 其二,即使收盤價格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的某些時點大于19元,但只要不是持續5個交易日,則非流通股股東就未達到承諾的條件,因此也不具備減持條件。就算收盤價格連續4個交易日達到19元以上,但第五個交易日跌到19元以下,也不具備減持條件。 其三,如果收盤價格曾經達到或超過19元,并且持續超過5個交易日,這種情況滿足了補充承諾的第二個條件,但為了滿足第一個條件,非流通股股東必須等到24個月之后才具備減持條件。 其四,如果收盤價格曾經達到或超過19元,并且持續超過5個交易日,并且已經滿了24個月,這時,三一集團就具備減持條件。但是為了遵守原有的承諾,在24個月到36個月之內,三一集團也最多只能減持10%。 其五,如果公司分紅派息,股價會除權,這時,19元的收盤價格條件相應也要做除權調整。比如,股本10送10后,19元就調整成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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