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情況
本課題是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劃項目。
課題主旨
該項研究基于北京市農業結構調整的特點,從農業結構調整與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沖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農業結構調整的制約和限制、農業結構調整中的利益關系、合同關系以及在農業結構調整中如何體現村民自治的法律原則等角度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制定關于農業結構調整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建議:
1、立法原則。北京市農業結構調整的地方性法規,應當體現“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目標、以農民為中心”這一基本思想,把“解決結構調整中的現實問題與長遠問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提高京郊農業整體素質為目的,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保護農民權益”作為立法原則。
2、立法基本框架。建議法規的名稱為《北京市農業結構調整促進條例》,其基本結構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農業結構調整規劃;第三章,政府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扶持;第四章,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業結構調整的義務;第五章,鼓勵社會力量支持農業結構調整;第六章,其他保障措施;第七章,罰則;第八章,附則。
3、主要制度規定。包括農業結構調整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制度;在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基礎上,促進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鼓勵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度;農業結構調整中的政府扶持制度等。
課題組成員
中國農業大學任大鵬教授承擔本課題。(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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